北京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可"多選一" 5年內(nèi)不得轉讓
2008年04月15日 12:1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北京4月15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即日起將正式實施。北京市建委15日表示,符合條件的申購家庭可同時申請多個限價房項目“多選一”,采取就近分配的方式。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強調,限價房5年內(nèi)不得轉讓。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價商品房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限價商品房價格以項目綜合開發(fā)成本和合理利潤為基礎,參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研究確定。
2008年城八區(qū)家庭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標準見下表: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 家庭總資產(chǎn)凈值 |
3 人及以下 | 8.8 萬元及以下 | 15m 2 及以下 | 57 萬元及以下 |
4 人及以上 | 11.6 萬元及以下 | 15m 2 及以下 | 76 萬元及以下 |
北京市建委日前已對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窗口受理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各區(qū)縣住房保障審核窗口將盡快完成有關準備工作,陸續(xù)受理居民的申請。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特別強調,限價房5年內(nèi)不得轉讓。他表示,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目前該比例定為35%,市有關部門可根據(jù)房地產(chǎn)市場情況適時調整這一比例。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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