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關規定,只有無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6平方米的市民才能申購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經適房)。可是,成都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對入住經濟適用房的25戶住戶進行調查時,發現7戶存在問題。成都某單位職工陳雁,擁有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備案的兩套寬敞住房,竟然還順利申購了一套92.1平方米的經適房。房屋開發公司深入調查后,遂將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訴請法院撤銷陳雁的《購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判令成都市房管局重新審查認定陳雁的購房資格。記者昨日獲悉,此案經“原被告雙方協商”,已于日前撤訴。
事件
多人違規 房產公司告了房管局
“龍華陽光”小區位于武侯永豐鄉龍爪村,由成都市某集團公司承建,為保證土地統一開發,房屋以商品房為主,少部分屬經濟適用房。該小區有住戶500多戶。據調查,“龍華陽光”當時起價為4600元/平方米以上,經適房房價為2718元/平方米。
據知情人透露,2005年底,小區居民陸續入住后,房屋開發公司發現,部分入住經適房的居民擁有高檔私家車。“這樣有錢的人,咋個還住經適房?”房屋開發公司產生疑慮后,就對入住經適房的居民收入情況開始調查。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馮明超律師接受公司調查委托協議后,將小區25戶經試房居民列入首批調查對象。幾個月走訪調查后,他發現陳雁、譚某、唐某等7位住戶,不符享受經適房條件。今年32歲的陳雁,在2005年9月1日,從成都市房管局領取《購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由此購得“龍華陽光”一套92.1平方米經適房。房屋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還發現,陳雁購買經適房前,除在成都武侯區云影路“云影苑”購得一套144.79平方米商住房外,還在市區擁有其他住房。這兩套住房在成都市房管局備案號分別為1522621和390990。
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戶籍資料顯示,陳雁家住西安路三洞橋社區,其戶籍掛靠一周姓居民戶籍上。周某今年52歲,在省展覽館附近有一套面積為107.68平方米住房。根據申購經濟適用房政策,無論是陳雁還是周某,均不符申購經適房條件。此外,7戶中的錦江區環保局周姓工作人員,不僅與同戶徐某在成都東華門街某小區擁有住房,還享受過房改購房優惠政策。今年6月,馮明超將陳雁、唐某、譚某等7戶購買經適房可疑情況,向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門舉報。
感到情況嚴重,今年9月18日,房屋開發公司以行政起訴方式,將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陳雁被列為本案第三人。
既然7戶居民不符合享受經適房的條件,為什么僅將陳雁列為第三人告上法庭?馮明超說,因為案件屬同一類型,按原定計劃,打算等陳雁違規購買的經適房被查處后,再分批起訴其他不符條件者。
調查
掛靠戶口為享受經適房造假?
10月6日中午11:40左右,本報3位記者趕到“龍華陽光”小區。陳雁家住3棟二單元3樓1號,兩室一廳,陳家客廳里的電視柜上擺放著一臺34英寸的彩色電視機。陳雁的父親陳水生說,因為他們老兩口年紀都超過50歲,不符合按揭購房條件,所以就以獨身女陳雁的名義,老兩口購買了前兩套房子。陳水生承認,包括“龍華陽光”的住房都是以陳雁名義購買的。陳水生介紹,“陳雁寫了一份申請,證明她未享受過單位提供的福利分房后,就從房管局辦了申購經適房的手續。”
在接受記者采訪一陣后,陳水生突然不肯再介紹情況了,他提出要記者寫一份“不將談話內容刊登在媒體上”的保證書,這一要求被記者拒絕后,陳水生又要求記者給他提供采訪筆記,并要求記者按他的要求,重新記錄采訪內容,記者再次予以拒絕,并準備離去。此時,陳水生沖到自家門口,把3位記者堵在房內,一直不讓記者離開。其妻李女士再三勸說,也沒絲毫效果。無奈之下,記者只好撥打110報警電話,武侯公安分局兩位巡警趕來調解,記者才得以離開。
隨后,記者在“云影苑”了解到,該小區環境優美,功能設施都相對完善。陳雁家位于該小區四棟三單元1樓。陳雁的這套房屋前,有一個不低于40平方米的小花園,花園樹木蔥蘢,環境幽靜。記者按響單元門對話門鈴,傳來一女子的聲音。當記者表明身份,要求了解這套住房情況時,該女子說“她不在”,然后掛斷電話,并拒絕開門。記者核實到,陳雁確實住在這里。
記者從陳水生的采訪中了解到,陳水生夫妻倆和陳雁均屬于成都市正住戶口。既然是成都市正住戶口,為何將戶籍掛靠在周某戶籍上?周某與陳雁是何關系?陳水生明確告訴記者,他們家與周某無任何親屬關系,他也不曉得女兒的戶頭為何就掛在了周某頭上。
有知情人說,陳雁將自己的戶頭掛在周某戶籍上,是基于申購經適房需要。
說法
戶主:已被處理請不再追究
6日下午,記者幾經努力獲取了陳雁的手機號。陳雁在電話中證實,她與周某無任何親屬關系。“戶籍掛靠是否因申購經適房需要?”陳雁否認掛靠是沖著申購經適房,但她拒絕透露原因。她說,因為成都市房管局被起訴后,她購買的經適房已被相關部門處理。因此,她要求記者不要追查此事。
“當初是憑什么條件申購經適房?”陳雁回答說,“要了解什么情況,去問成都市房管局”,并隨即掛斷電話。
6日下午,記者來到成都市房管局辦公室。當記者想了解陳雁購房情況時,一位工作人員讓記者找成都市房管局新聞信息中心負責人解答。新聞信息中心一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房管局對經適房審批程序非常嚴格。他說,申購經適房的居民,其購房資格經區房管局初審后,再由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委員會復審。而市民住房情況,在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均有備案,其內部網絡能一目了然。凡是不符申購經適房者,都無法在成都市房產管理局復審時蒙混過關。經復審確認,購房人如符合條件,由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委員會下發《購房資格認定通知單》。購房人憑《購房資格認定通知單》購買經適房。
當記者表明要了解陳雁購房情況時,這位工作人員說自己不清楚情況。新聞信息中心主任李建告訴記者,成都市房管局對此很重視,已就此作了相應處理。他委婉地謝絕告訴記者房產管理局處理的具體情況。他說,幾天前,原被告協商后,房屋開發公司已到青羊法院撤訴。李建因此認為,此事既然有了結果,媒體就不要再繼續報道,以免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進展
房產公司撤訴 戶主按商品房價買房
據介紹,成都房管局成被告后,引起市民廣泛關注。就在市民們等候此案開庭時,卻傳來房屋開發公司撤訴的消息。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作為原告的房屋開發公司,系全民所有制單位。由于房屋以經適房出售,無疑導致房屋開發公司利益受損。因此,入住經適房住戶越多,房屋開發公司損失就越大。房屋開發公司在起訴前,就陳雁等人不符合享受經適房條件的情況,向成都市房管局反映過,最終沒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公司才將成都市房管局推上被告席。據記者了解,將成都市房管局起訴后,房屋開發公司遇到了很大壓力。
而據知情人透露,在陳雁按商品房價,向房屋開發公司補足了經適房差價后,房屋開發公司于上月27日撤訴。
目前,成都市房管局正對房屋開發公司反映的情況,作進一步調查。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情況。
鏈接 申購經濟適用房條件
1、五城區正式戶口;
2、家庭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以下(指申請人所在家庭成員全年收入的總和,它包括工資、獎金在內的一切合法收入。2005年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線是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之和為3.8萬元/年);
3、無房或人均建筑面積在16㎡以下;
4、未租購共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的。凡是參加過房改購房或目前正租賃公有住房,以及購買過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均視同已享受過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王仁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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