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開盤價每平方米2萬元,3個月后均價陡降到了1.6萬元,“早買房變成了早吃虧”,對此深圳桑泰·丹華府樓盤開發商作出了拿近3000萬元對老業主“全額補差價”的承諾,引起樓市一片嘩然。
昨天記者獲悉,此舉已被深圳市政府部門緊急叫停,而部分補差價的承諾也并未兌現。對此,法律界人士直言,這是開發商一種變相的促銷手段,補與不補均與法律無關,提醒消費者“買樓也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昨天下午,位于深圳市南山區的桑泰·丹華府樓盤營銷中心大廳冷冷清清,只有1位市民在咨詢。
該樓盤現場置業顧問曾先生告訴記者,該樓盤于去年年底開盤,開盤均價是2萬元/平方米。3月27日,開發商將均價下調至1.6萬元/平方米,起價為1.3萬元/平方米。
降價后,對大戶型業主來說,產生高達數十萬元的差價,他們由此產生了埋怨。對此,開發商決定給予全部業主差額補償,補償分兩種方式進行:還沒有簽訂合同的業主,開發商會直接以新價格與之重新簽合同;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的業主,開發商則以裝修款的形式退回給客戶,由此涉及的差價補償款近3000萬元。
“該做法沒開始多久就被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緊急叫停了。”據開發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深圳國土部門明確表示不提倡這種大張旗鼓大規模重新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因為重簽合同涉及到重新備案以及一些監管的細節。后來,這種補差價的做法就基本暫停了,只是有些還沒有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業主,以新的低價格簽訂了正式合同。
- 律師說法
“補差價只是一種促銷”
廣東維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奉勇說,目前深圳樓價下跌,開發商補購房者房價差額,主要是為了讓購房者心理平衡。從法律角度來說,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沒有限制和具體規定,開發商的這種促銷手段并沒有違反法規。但是,業主要求補償差價“于法無據”,不屬于合理訴求,開發商一旦答應了業主的要求,將會破壞契約和誠信原則,此頭一開,將形成不好的先例。需要看清楚的是,這種補差價的做法只是一種促銷。 《廣州日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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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54業主集體斷供要退房
房價下跌千元;銀行一天仨電話催還貸
本報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 因房價下跌千元、延期交樓、房屋質量等問題,從今年9月起,廣東東莞塘廈鎮麗駿豪庭的54名業主選擇了集體斷供,要求開發商退房。另有2名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業主也加入到這個退房團,以開發商延期交樓嚴重違約為由,在8月中旬到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本案將于29日開庭審理。
從9月份斷供以來,一些業主經常收到銀行的短信提醒,有時一天3個電話,要求業主們趕緊交錢供樓,否則銀行將“有權處置其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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