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地稅局發布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工作補充通知,自12月1日起,本市轉租或再轉租房屋者,將不能再享受到按5%綜合征收率繳納出租房屋相關稅款的優惠。
該通知明確規定,此次將出租房屋者按5%綜合征收率納稅的適用范圍,調整為僅適用于個人出租住房行為,轉租、再轉租行為,均要按照分稅種的計征方式計算繳納地方各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 (趙鵬 通訊員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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