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買房,如果房價15個月后跌了,開發商將補償差價,跌價多少補多少?日前,記者看到順德區樂從某樓盤打出“跌價補償,誠信售樓”的廣告,引發了市民的熱議,這僅僅是一個營銷噱頭,還是對未來佛山樓市走向的一種暗示?消費者認可這種“實惠”嗎?另記者獲悉,“跌價補償”活動,在佛山樓市歷史上尚屬首次。
事件:
開發商承諾“跌價補償”
發展商為了挽救低迷樓市,出了新招,日前,樂從某樓盤爆出“跌價補償”的售樓方式,增強消費者信心。該開發商透露,補償的方法是發展商將一部分欲銷售樓盤,也就是115套房子作為參考,暫封盤不賣,待到2010年4月再重新定價出售。條件是這115套房子必須在再售的1個月內賣出60%。若賣掉的樓款總價低于開發商現在定好的價格,那么開發商將根據其差額與原定的價格的百分比作為跌價補償的百分比。
那么哪些業主可以得到補償呢?記者前往調查了解到,“跌價補償”主要針對從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該樓盤購房的業主。據悉,11月至12月期間,該樓盤在售的產品以70~100平方米的兩房和三房為主,共1300套左右,價格在2780元/平方米~4130元/平方米之間,均價3500元/平方米。而封盤的產品共115套,其中包括17套80平方米左右,98套40~60平方米的房子。
補償金最早15個月后拿到
該發展商強調,“跌價補償”是有條件的,主要是指目前封盤的115套房子必須以賣出60%為底線,如果不能賣出60%,屆時將進行降價處理。如果15個月后房價下跌,在這兩個月買房的消費者就能拿到現在買房總價乘以跌價比例的補償金。也就是說,消費者能拿到的補償金最早也要到15個月后。
“跌價補償”中,消費者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呢?樓盤相關工作人員稱,消費者購買此次推出的樓盤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必須與跌價補償承諾書一起簽訂,其中還必須將封盤樓宇的具體價格和面積附上作為以后參考。目前,樓盤已經拿出1000萬元作為補償的保證金,并由樂從商會、工商局消費委員會樂從分會作監督、審核,保證本次活動的公平、公正。
補償方法
以該樓盤某座為例,按此賠償細則,假設該座于2010年4月份出售的住宅達70套(已超115套的60%),原定價70套樓總金額1380萬元,顧客購樓時享受9.6折優惠,1380萬元×9.6折=1324.8萬元,降價售出后總價為1258.56萬元。跌價總金額:1324.8萬元-1258.56萬元=66.24萬元;房價下跌比例:66.24萬元/1324.8萬元=5%。如張先生購買兩套住宅,實付款42.88萬元,應補償張先生的差價為:42.88萬元×5%=2.144萬元。
市民熱議:
贊:房價降到了“底線”
“即使以后房價跌了,還有開發商賠錢,這是一件好事啊。”佛山市民龍先生在季華園附近上班,看了該樓盤的房子,又聽說有“跌價補償”的活動,他趕快定了一套。
有部分市民認為,現在該樓盤推出了“跌價補償”活動,說明了該樓盤已經降到了開發商的“底線”,所以開發商敢于做出“跌多少補多少”的承諾。
彈:房價打折才是真實惠
“房價打折才是真實惠,以后的事情誰知道呢,如果1年后還是降價,部分開發商支撐不住走佬了,怎么辦?”來自江西的余先生簽了“跌價補償”的承諾書之后,把自己的看法告訴記者。記者還了解到,大部分市民認為此次“跌價補償”并不會對該樓盤的營銷效果帶來很大的影響,前來看樓買樓的多數為之前已經決定要購買的消費者。
建設局:
純屬市場行為
對于“跌價補償”事件,順德區建設局房管科科長王繼梅表示,這純屬一個市場行為,是該樓盤的一個銷售手段。王繼梅認為,整個房地產行業處于低迷現狀,國家也出臺了有利于房地產行業的政策,在這種大環境下,樓盤開發商肯定是想方設法推銷自己的樓盤,希望以最少的價錢獲得最大的利益。那么,在這個時候消費者更是要擦亮眼睛,懂得辨別信息的真偽,在購房的時候要充分考慮購房的風險,保護自己財產的安全。
專家:
不會是一種普遍趨勢
“該樓盤的‘跌價補償’是一種商業行為,而且只是佛山樓市的一個特別現象,不會是一種普遍趨勢”,佛山地產界資深人士駱儀克說,“跌價補償”是佛山個別樓盤的促銷行為,與深圳某樓盤“跌價補償”的性質不同,深圳樓盤補償跌價是既成事實,而該樓盤現在只是假設性補償,是補償行為的一種“倒裝”,其活動目的最終是為了增強消費者對樓盤產品的信心。駱儀克還認為現在的消費者都比較理性,買房是一個很謹慎嚴肅的問題,相信隨著政府一些利好消息的出臺,消費者的購房信心也會回暖。(王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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