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周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增加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品種后,不斷有市民咨詢貸款問題。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就11月24日起執行的《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提醒市民:購買商品房期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的必須采取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方式。
據介紹,新貸款政策調整后,增加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兩類貸款品種。市民在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時,若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應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記證明》(登記類別為所有權預告登記)及復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購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購房人及配偶應在貸款承辦銀行簽訂或提供經公證的《房屋共有權人同意抵押聲明》3份。若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應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承辦銀行認可的銀行存單或國庫券等有價證券及復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應在貸款承辦銀行簽訂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以共有財產抵押(質押)保證書》2份。同時,新辦法還規定,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若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應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須以所購住房以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擔保。抵押住房現值按照購買該住房的總價款或者該住房評估價值低值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80%;采用質押擔保的,有價證券金額不得低于借款本息總額。
此外,本市目前還規定: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不得超過20年;購買公有現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過10年。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使用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下月公積金提取執行更多便民細則
明確共同購房提取范圍和條件
昨日,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宣布: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本市再次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方便職工辦理相關手續。其中不僅擴大提取范圍,而且明確共同購房的提取范圍和條件。對利用商業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也有新規。
據悉,新辦法規定,在現有因購房等住房消費行為及因大病等非住房消費行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新增以下4種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本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范圍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購買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購住房坐落城市戶籍或在所購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職工。同時,新辦法對職工與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共同購買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做出規定:未使用住房貸款共同購買住房的,共同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住房貸款共同購買住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利用商業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也有新規。新辦法規定,職工使用商業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使用商業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在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后,憑還款憑證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貸款結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下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
提前還款或擔保公司代償還款不適用委托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于12月1日執行。其中規定:為方便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還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辦理委托提取業務。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昨日解釋了人們關注的問題,并提示市民:提前還款或擔保公司代償還款不適用委托提取。
據悉,委托提取業務是指職工在償還貸款本息后,貸款銀行將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自動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用于還款,職工不用每月到柜臺辦理還貸、提取手續,且不用承擔任何費用。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與中德住房儲蓄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職工應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同時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時,應由借款人到貸款銀行辦理,申請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配偶應同時到場。職工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委托提取協議于協議簽訂后職工首次按月償還貸款并成功提取后生效。
職工辦理委托提取后,委托提取額度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大于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或等于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元后的余額提取。借款人每月還款只能提取一次。
那么提前還款適用于委托提取嗎?本市公積金管理部門人士強調:只有借款人按月償還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適用于委托提取業務,提前還款或擔保公司代償還款不適用委托提取,借款人提前還款或擔保公司代償還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應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的有關規定到管理中心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臺辦理提取,但按月償還貸款的還款憑證不得作為柜臺提取憑證。(記者劉英潮 通訊員孫佼佼 劉軍 董天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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