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上海市政府公布了《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并在10月31日公布了新版“普通住房”標準,相關細則自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近日來,不少準備買房或正在購房交易的市民向本報來信來電,紛紛詢問樓市新政后具體操作有什么變化,大家最關心的是:現在買房,針對不同情況,到底怎么個優惠法?為此,記者專門聯系了市房地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和易居中國的分析師,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并結合具體個案,給予權威解答。
普通住房的新標準是什么?
1、問:新政第一條規定: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普通住房新標準是什么?和以往的標準比,差別在哪里?
答:經市政府同意,房屋、規土、財政、稅務四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自2008年1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線以內套總價245萬元/套、內環線和外環線之間14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98萬元/套以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005年本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線以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7500元以下;內環線和外環線之間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000元以下;外環線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7000元以下。
新的普通住房標準與原標準相比,一是單價標準調整為總價標準,總價上限沒有變化,但購買中小戶型,單價可以突破老標準的限制,市場普通住房房源明顯增加。二是將建筑容積率用比較通俗的房屋層數來表示。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費,鼓勵購買小戶型住房,有利于交易雙方合理定價,有利于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舉例】王小姐于10月25日在本市首次購房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當時的價格由開發商代收了契稅、印花稅;現在查到該合同尚未在房管局備案。按照新政,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請問,如果她的房子11月1日后才在房管局辦好備案手續,那么可否按照新政少收相關稅費?
答:如果開發商還沒有交契稅和印花稅,應該按新政策執行優惠稅率。
怎樣界定首套房和第二套房?
2、問:目前,本市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準確概念是什么?
答:目前,各部門對于何為“第二套”、何為“改善型”尚無明確認定標準。
而對于“首套”的定義,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銀監會的認定標準有所不同。按銀監會的標準,只要“沒有未還清房貸”就可以按照首次購房,享受到房貸優惠;按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標準,“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但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析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同時,“所購房屋必須為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
兩相比較,首套定義區別較大,實際執行過程中甚至可能出現,一套房屋不能享受契稅優惠,卻可以享受信貸優惠的情況。
【舉例】李先生2002年用公積金貸款買了8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現在又準備商業貸款買第二套房子,請問,如果他將剩下的公積金貸款還清,這次商業貸款的利率是按照首套房還是第二套房算?
答:李先生的新購房屋在金融系統可以認定為首套,但是,是否能享受到信貸優惠,需視所購買的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標準。
此外,該新購房屋在交易中心將被認定為第二套,不能享受到契稅優惠。
3、問:什么樣的情況可以開具首次購房證明?
答: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區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購房查閱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首次購房(查閱)證明:1、年滿18周歲的個人;2、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3、購房人現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但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析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舉例】外地來上海工作的金小姐,2007年在本市購買了一處符合當時條件的普通住房,不過房產證上寫的是金小姐和她母親兩個人的名字,但母親戶口在外地,那么,如果金小姐想再買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可以開具首次購房證明嗎?
答:可以按規定開具首次購房證明。
什么是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4、問:新政第四條規定: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第五條規定: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請問,什么是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答:目前,央行、銀監會和商業銀行都未對“改善型”進行定義。
【舉例1】劉小姐聽說,只要目前擁有的第一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32平方米,且沒有貸款,再買第二套房時,就可以算作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這個說法準確嗎?
答:不準確。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和機構作出過“改善型”的認定。
【舉例2】很多讀者詢問,對于已經申請,或正在還款的借款人,且是屬于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利率可否變更為基準利率的0.7倍?
答:目前,商業銀行中,僅農行和交行出臺了房貸細則。其中,交行并無此類優惠規定。
而農行規定,對原來貸款30萬元(含)以上、原執行利率0.85倍的貸款,自明年1月1日起統一下調為0.7倍。也就是說,原本符合優惠標準的貸款,才可以繼續享受新的優惠。所以按規定,目前只有農行的借款人可以變更利率優惠。
【舉例3】小李想把原先的房子賣掉,再買一套大一些的新房,聽說買賣同時進行,可以免契稅。有這個說法嗎?
答:不正確。契稅不可免,需根據新買入的房屋情況,按標準繳納契稅。
怎樣用好公積金貸款?
5、問:新政第八條規定: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請問,怎樣才能貸足80萬元公積金貸款?
答:可享受貸款總額80萬元新政策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
(2)每戶家庭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共同借款人(注:“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人的同戶成員,并與借款人屬同一戶籍且同住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
(3)每戶家庭有兩個人及以上均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
(4)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條件(如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余額倍率、還款能力等)。
【舉例1】單身的華先生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既有公積金也有補充公積金。請問,他個人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有多少?
答:個人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計不超過40萬元。
【舉例2】王先生夫婦第二次購買自住住房,目前貸款已經還清,如果這一次他們要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請問,他們家的公積金可貸款額度最高有多少?
答:若不屬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舉例3】新婚的湯先生夫婦準備買新房,夫婦二人都有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但目前夫婦二人均是單位集體戶口,請問,他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能有多少?
答:如果他們是首次購房,雙方都有補充公積金,是一戶家庭,雙方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都有7500元,補充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都有5000元,繳存連續滿6個月,他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達到80萬元。
6、問:此次提高公積金貸款限額政策中,認定的首次購房(即第一套房)和普通住房如何界定?
答:此次提高貸款限額政策中認定的“首次購房(即第一套房)”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本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從未在市場上購買過自住住房,也沒有因購買自住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2、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購房證明;3、“普通住房”的界定,以市房屋、規土、財政、稅務四部門已公布的標準為準。
7、問:公積金貸款新政策何時正式實施?以哪個環節認定新政策執行時間?
答: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調整自2008年10月27日起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限額、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調整政策是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發放的貸款,以貸款發放的時點作為認定新政策執行時間;2008年10月27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
【舉例】劉小姐已簽好了公積金貸款合同,但還未交易和放款,請問,她能否重新修改貸款額度?
答:除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已發放的,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的條件,可與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協商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重新受理事宜。
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限額、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據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受理查詢結果為準。
8、問: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如何調整?利息如何計算?
答:2008年10月27日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限1—5年期(含5年)由原來的4.32%調整為4.05%,貸款年限6—30年期由原來的4.86%調整為4.59%。利息的計算主要有兩種方式:等額本息法和等額本金法,具體的利息計算,借款人可以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查詢,或撥打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客服電話62441200咨詢。(周楠 宋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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