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房價為居民年均收入10.2倍 遠超國際慣例
2008年12月18日 13:35 來源:新快報 發表評論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副主任黃信敬昨日向集中視察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匯報說,按照國際的通行慣例,一個城市的平均房價應該是該城市(居民)平均年收入的4至6倍,但廣州的平均房價則是平均年收入的10.2倍。
記者了解到,房價是否合理,國際上有一個通行的計算模式,就是要看這個地方或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多少,“房價收入比”是指一個地方每戶居民的平均房價與每戶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聯合國人居中心得出的“合理的住房價格”的房價收入比為3-6,世界銀行專家的說法為4-6。黃信敬表示,廣州這個比例僅次于京滬兩地,位居全國第三,遠遠高過國際慣例。經濟適用房如何定價?據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副主任黃信敬介紹,經濟適用房主要是根據其成本來定價的。而經濟適用房成本包括開發成本和稅收及物業費附加兩部分組成。開發成本包括:項目拆遷費用、工程前期勘察設計費用、建設成本、非營利性公建配套設施成本(包括醫院、學校等)、不超過前四項成本總和2%的管理費用、貸款利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非營利性公建配套不是應該政府來建嗎?為何要算到經濟適用房的成本中讓老百姓出錢?”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提出,政府不應該讓市民承擔公建配套的成本。對此,黃信敬表示,經濟適用房的成本是國家規定的,廣州市只能執行國家的政策。(作者:吳璇)
【編輯: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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