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2月10日電(記者 劉薛梅)蘭州市日前出臺新政策:今年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暫從30%調整至20%;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將3人以內家庭成員戶口轉入購房所在地戶籍。
2009年1月1日起,將商品房建筑面積中,90平方米以下比例達到總面積70%以上的規定,暫時調整為90平方米以下比例達到總面積50%以上。調整普通住房契稅減免征收范圍,購買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執行1%的稅率;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稅視財力情況返還50%。
據新政策消息:自今年元月1日起,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其中,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改為超過2年轉讓的,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據了解,對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戶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政府主管部門將對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家庭,采取發展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解決其住房問題。同時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新政策還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由按月預繳調整為按季預繳、按年清算。對土地增值稅匯繳清算暫緩執行,待市場好轉、條件成熟時再行清算、征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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