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辦理假房產證、假身份證出售房東房屋騙取買受人50萬元購房款,而上海力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力江房產)由于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未盡到專業的審查義務,導致買受人50萬購房款打了水漂。近日,浦東新區法院以履行居間義務不當構成違約判決力江房產賠償買受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
●起訴原因 遭遇假房東50萬元購房款打了水漂
去年9月20日,張娜通過報紙獲悉力江房產在出售本市友情路50弄8號1202室一戶“周友對”的房產,遂與力江房產聯系看房,雙方于次日到實地看房后,張娜當即支付力江房產定金人民幣1000元(以下幣種均同)。同年9月27日張娜在力江房產處與出售方“周友對”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張娜于當日又支付力江房產定金4.9萬元。同年10月19日,力江房產的工作人員陪同張娜和出售人“周友對”至銀行辦理還貸手續。張娜從銀行取出45萬元現金交給“周友對”后即離開了,由力江房產工作人員繼續陪同“周友對”到銀行辦理還貸手續。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周友對”借機吃飯攜款逃走。
力江房產工作人員發現情況不對,立即持“周友對”的房產證去閔行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證實該房產證系偽造。
事后查明,該房屋的產權人為案外人周友對。2006年8月22日,該房屋被自稱是“王海”的人承租。同年8月24日“王海”自稱是“周友對”并攜帶涉案房屋的假產證、周友對的假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力江房產處掛牌出售涉案房屋。為此張娜起訴力江房產要求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50萬元。
“盡管已經報案了,但犯罪分子至今毫無下落,50萬元至今也無法追回。”昨天,當記者接通張娜電話時,事過數月的她仍氣憤不已,“如果他們(力江房產)盡到最起碼的審查義務,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法院判決 中介未盡到專業審查義務違約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及法院查明的事實,浦東新區法院認為,被告在雙方簽約之前已將“周友對”提供的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進行了審查,一般情況下無法對上述證件作真偽鑒別,被告并在原告與“周友對”簽約前對涉案房屋的產權情況向有關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查詢,確認系周友對所有后,才促成原告與“周友對”簽約。原告在簽約前,也未發現“周友對”提供的上述證件有作假的跡象。因此被告并不存在故意隱瞞假產證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事實。原告50萬元的經濟損失,是由于第三人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直接引起,依法應由犯罪行為實施人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被告作為專業的房產中介機構,未基于其專業人的謹慎審查義務,及時發現假產證的宗地圖上沒有條形碼、宗地圖、街道等字樣,從而給行騙人有可趁之機,給原告造成損失。被告的行為屬履行居間義務不當,已構成違約。
●律師觀點 弄清交易對象身份規避交易風險
昨天,張娜的代理律師上海新閔律師事務所陳燕律師表示,其實,中介公司完全可以避免自己的過錯。據她介紹,力江房產沒能辨別出“周友對”的身份證真偽情有可愿,但是作為專業的中介公司,沒能辨別出房產證的真假是說不過去的,“周友對”的伎倆是很簡單的,中介公司如果認真審核是可以避免這起訴訟的。對于買方,一定要注意弄清交易對象的身份,規避交易風險。(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