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把家門口的空地建成商鋪并出租,不久便被拆除,最后自己既要賠上建筑的費用,還要賠償租客的裝修費用、租金、押金,損失不只雙倍。“本以為投入很少,回報很高,自己得了大便宜,”高先生對損失的10余萬元心疼不已,“這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在門口空地建起商鋪出租
高先生家在老城區(qū)一條步行街上,由于步行街上的商鋪經(jīng)營紅火,渴望“致富”的高先生非常羨慕,千方百計尋求賺錢的大計。由于家門口有一塊不小的空地,高先生靈機一動,如果建起一間小面積的商鋪,以較低于其他商鋪的價格出租,回報一定非常可觀。
于是,高先生興致匆匆地找到建筑工人,花了不到10萬元建起了一間小商鋪,并以低于市場價格30%的價格出租給吳先生,簽下了3年租約。吳先生花了3萬元將商鋪進行裝修,開始經(jīng)營起服裝飾品,生意也頗佳。高先生以超低成本投入就有不少錢入袋,令他為自己的精明而自得。
商鋪被強制拆除還要賠錢
沒想到,不到半個月,城管大隊就找到高先生,要求他限期拆除這間商鋪。高先生忿忿不平,認為這塊小空地屬于自己的家,自己有權(quán)決定其使用,因此拒絕拆除。在幾個星期后,這間商鋪還是被強制拆除。
租客吳先生向高先生要求退回押金和一個月的租金,并要求高先生賠償裝修的3萬元。高先生為自己損失的近10萬元心疼不已,除了愿退回押金外,不同意吳先生的其他要求。吳先生無奈之下,只好把高先生告上法庭。
最后,法庭判決高先生要負全責,除了退回各款項給吳先生外,還必須負擔3萬元的裝修費。高先生既要賠上自己的“成本”,還要賠錢給租客,雙重損失讓高先生后悔莫及。
租賃警示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wù)所羅德旭律師表示,物業(yè)出租需要有合法手續(xù),其中包括報建和施工許可證,需要經(jīng)過有關(guān)部門的審批,才成為合法租賃物。如果不是合法租賃物,其損失應(yīng)該由“業(yè)主”自負,其損失絕對大于非法出租帶來的效益。
另外,在該案例中,租客其實也承擔部分責任,在租賃前貪圖便宜而沒有認真審查業(yè)主有無合法房產(chǎn)證,這個教訓也值得租客吸取。(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