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這個時候,我去豫東某縣城置業,發現那里有很多地方跟大城市不一樣。比如說,大城市的商品房都是房產公司開發,那個縣城的商品房卻是房管局干部和城郊農民建的;大城市的房產商為了促銷,一般都會做廣告,新建小區外面都有售樓部。那個縣城也有不少新建小區,但大多不做廣告,也沒有售樓部,甚至連業務員都不雇,只在外墻上刷幾個聯系方式。誰想看房,打電話過去,不一會兒,老板騎著摩托突突突地就來了。然后這老板帶你看房,和你談價,跟你簽單,收你房款,幫你過戶,給你鑰匙,一個人全拿。由此可見,當地的房地產開發還遠遠沒有形成規模。
有朋友說了:規模再小,也得做個廣告吧,不然別人怎么知道你建好了房子正往外賣呢?我也有過這種疑問,后來在該縣城待的時間長了,發現那里根本就不需要廣告。因為地方太小,南關的居民到北關辦事,不用坐車,撒泡尿的工夫就走過去了。也沒有多少外來戶,差不多誰跟誰都認識。男人上街,不管抽不抽煙,衣兜里都得揣一盒,走不幾步,碰見一熟人,彼此掏出煙來,遞一根過去。當年費孝通在江蘇吳江作考察,就見過很多類似的情景,他管這叫“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賣房子,看來無須自己宣傳,別人就替你宣傳了。
熟人社會節省廣告費,卻未必節省交易成本。還以我買房為例,當時我瞧中一套聯排別墅,賣方報價是三十萬(您甭奇怪,小城鎮嘛,土地便宜,建造成本也低,幾十萬一套很正常)。我嫌高,往下砍價。砍到最后,那人說:二十八萬是底限,不能再少了。后來一打聽,那片房子是我愛人的同事的舅舅的高中同學開發的。于是就帶著我愛人和我愛人的同事,去找我愛人的同事的舅舅,然后又帶著我愛人的同事的舅舅,去找那位開發商。因為熟人出面,賣方又把報價往下調了兩萬。從表面上看,熟人社會讓我這個買房的占了便宜,其實不然。在我付款簽單之后,那開發商大概越想越虧,現在又找到我愛人的同事的舅舅,托他向我催要“剩下的兩萬”了。我倒可以不再付款,但是那樣的話,恐怕很難拿到房產證;而如果我再拿兩萬出來,那跟按市場價買房又有什么區別呢?只不過是把一次付清改成了分期付款:第一次付二十六萬,第二次付兩萬。
說到這兒,我發現我明白在明清和民國為什么有那么多人總是在賣房之后又找后賬了。因為那時候整個中國就是一熟人社會,許多不動產交易是在熟人之間完成的,即便交易雙方不是熟人,也總能找到一個雙方都熟悉的中間人來達成交易。這樣談成的房價就會因為非經濟關系的介入而“不好意思不低于市場價”,但在非經濟關系退出之后,賣方就會想方設法讓買方再掏一次錢,讓最終的交易價格重新回到市場價上來。
嗨,純屬折騰。
(李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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