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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大恒基購房的周先生認為中大恒基違背“不賺差價”的承諾,在其購房時賺取6萬元差價,據此,將中大恒基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差價及其他損失12萬余元。(本報4月25日曾報道)昨日上午,豐臺法院一審支持了周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時任中大恒基虎坊橋店經理的張某代辦其房屋的買賣交易手續。次日,張某與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簽訂了《房屋居間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出售的價格為88萬元。購房后,周先生從李先生處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萬元的差價,并因此導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費等6000余元。
為此,周先生要求中大恒基雙倍返還購房差價12萬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費等,以上共計12.6萬余元。
庭審中,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對周先生所述事實表示認可,但他認為賺取差價的行為屬張某個人行為。
法院認定,張某作為中大恒基公司下屬經營店的店長,其代理李先生出售房屋的行為應認定為職務行為。故依其承諾應雙倍返還周先生房屋差價款,并承擔由此給周先生造成的相關損失。
宣判后,周先生表示同意法院判決。中大恒基的代理人則稱需要回去請示才能決定是否同意判決結果。(記者呂佳瑜 通訊員王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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