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北京晚報》記者上午從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獲悉,原先客戶必須購買的房貸險,現在改由客戶自愿決定是否購買。這表明,強制房貸險開始松綁。
強制房貸險只有銀行受益
交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在該行最新出臺的個人房貸新政策中,是否愿意保險、在哪家公司保險以及保費繳付方式等住房貸款保險事宜,完全由客戶自愿決定。房貸險減免并不限定客戶條件。這項服務將針對所有的購房者而不只是優質客戶。交行人士算了一筆賬:雖然各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同、貸款期限不同、實際發生的房貸險費用不同,但如果按照50萬元貸款20年期限,平均5‰的房貸險計算,客戶需要付出2500元的費用。同時該行還推出的贈送律師費服務,也可為購房者減少1500元的費用支出。
據了解,央行1998年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從此,房貸險確立了其個人房貸強制險的地位。房貸險是一種屬于財險范圍的保險,只有在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損害發生時,保險公司才會負責賠付購房人所欠銀行的貸款,而真正的受益人是銀行,而非買房人,因此一直以來這筆費用的收取受到了買房人、銀行以及消協等業內外人士的爭論,因此取消這一制度也是大勢所趨。
取消房貸險對消費者利大于弊
房貸險的保險責任很窄,只是在房屋抵押期間,房屋因遭受火災、暴風、暴雨等災害而損毀時,作為第三方的保險公司才有為貸款銀行履行清償債權的義務。2001年底,房貸險改革措施出臺,新方案增加了“還貸保證保險責任”。除因病原因外,一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款能力,保險公司將還掉所欠的全部或部分貸款余額。但是,房屋本身的出險率其實是極低的。
此前有專家表示擔心,銀行讓房貸者自主選擇購買保險,如果不要保險,房貸者抵押在銀行的房屋,如因臺風等自然災害損毀,誰來承擔貸款風險?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的有關人士介紹說,如果發生戰爭、地震等意外是不屬于房貸險理賠范疇,而像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臺風等意外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也極小。在此前該行借款人投保的房貸險里,房貸險的實際賠付率非常少,多年來只有一兩例。(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