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北京市從今天開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稅。那么,現在二手房交易到底要交哪些稅?
據悉,北京二手房交易須繳納六稅種:個人轉讓房屋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其中契稅由買房者繳納,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
其中,賣房人要交的稅為5種。營業稅稅率為5%,不足5年的住房要全額繳稅,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繳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以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稅。賣房人也可以通過核定征稅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暫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執行。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根據增值額的不同,稅率分別為30%、40%、50%和60%。賣房人也可以選擇核定征收的方式,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房以及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隨營業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稅的實際繳納稅額。
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應納印花稅=購房金額×適用稅率。
買房人要交的稅有兩種。契稅稅率為3%,以購房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印花稅繳納方法同賣房人。
今年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為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