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處級干部家庭正常收入亦難供房》的報道引發(fā)了不少公務員的共鳴。昨日,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黃秉雄表示,一個家庭哪怕有兩位市級工作人員,25年的房補也不夠買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他呼吁廣州應該盡快完善機關單位住房貨幣補貼政策。
現狀:房補標準八年未調
昨日,黃秉雄向大會提交了書面建議。他在建議中稱,現在廣州實行的住房貨幣分配標準八年來都沒有作調整,仍然還是依據廣州市政府1998年3月印發(fā)的《關于廣州市直屬機關事業(yè)單位住房貨幣分配的實施方案(試行)》(穗府(1998)21號文,以下簡稱“21號文”)發(fā)放房補。從辦事員到市級之間共分十級,辦事員每月補貼233元,市級933元。按可領取補貼的年限25年計算,辦事員和市級分別可領69900元和279900元。
建議:參考多項指數及時調整
黃秉雄說,八年間房價漲了很多,2001年老八區(qū)成交均價是4729元/平方米,2005年十區(qū)的成交均價漲到5114元/平方米,到2006年,廣州新建商品住宅均價達6352元/平方米。按去年的均價計算,購買一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不計稅費也要57.1680萬元,而一個家庭哪怕有兩位市級工作人員,領取25年的房補也才55.98萬元,還不夠賣一套90平米的房子。事實上,有兩個市級工作人員的家庭也是非常少的。對于一般的特別是2000年以來新參加工作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來說,所領取的房補很難像21號文所說的,“由職工根據需要和可能自行購買、租賃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只能靠安居房。
據介紹,21號文規(guī)定,“住房補貼標準可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住房價格情況進行調整。”黃秉雄表示,房補是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資金來源。他建議綜合住房公積金,參考每年的物價指數或房價指素等因素,對房補標準進行及時調整。
(來源:南方網-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