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盡管有諸多優勢,但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尤其一些房產的社會屬性隱蔽性強,加之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中有產權過戶、房屋騰空、戶口遷移、物業清潔、房款交付、權利的完整性等諸多手續和環節。為此,有關專家建議:買二手房要把握好四個關鍵環節。
首先,購房時要盡可能詳細地掌握出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周邊環境、發展空間和購物娛樂情況等。同時,要掌握小區配套情況,包括學校、幼兒園、會所等綜合設施情況。了解出售房屋基本狀況、小區建設密度(容積率)、小區環境建設、園林設計和停車位等重要內容,并根據需要索取相關資料及文字承諾。了解房屋的其他權利狀況是否有抵押權的設定、房屋權利是否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是否列入拆遷范圍、是否租賃等。
其次,沒有取得產權證的二手房不能買入。法律規定,沒有取得產權證的房屋不能轉讓。購買產權共有的二手房產要慎重,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共有人不能轉讓該共有房產。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一般產權證上的產權人只記載夫妻中的一人,在購買這類二手房時一定要讓其他共有人出具書面證明,證明其同意轉讓該房產,否則買賣行為無效。
再次,購買有承租人的二手房要有“言”在先。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果第三人想購買該房,必須有承租人書面放棄購買此房的聲明,否則該買賣處于不穩定狀態,承租人在訴訟時效內可以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導致該買賣無效。
第四,要加強購房風險的防范。對設有抵押權的二手房,即使在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購買這類二手房也同樣存在很大風險。因為抵押擔保的債權一旦不能實現,抵押權人有權訴之于法律,要求拍賣該房以便實現債權。因此,購買這類房產一定要防風險。盡量不要替房主贖樓,如果贖樓不成功,就會出現較大損失,所以一般由房主委托擔保公司或自己贖樓。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鄧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