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請購房貸款貼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標準已定為20668元,比去年提高了約10.8%。去年執行的購房貼息標準及房價標準,今年未變。按規定,在以前年度購房且符合享受貼息政策條件的購房家庭,應在低于受理標準的當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陸家浜路1060號市財政局購房貸款貼息結算處辦理申請享受貼息政策的登記手續。
2003年11月10日,市財政局、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實行購房貸款貼息政策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凡以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組合貸款方式購買本市一套自住中低價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財政局每年公布的受理標準、按規定向本市財稅機關申報個人收入并作出誠信承諾的擁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居民家庭,可享受購房貸款貼息政策。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標準于每年年初公布。
按規定,貼息政策的執行期為2003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共5年。貼息政策的實際享受期為每個購房家庭可享受貼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符合享受貼息政策的購房家庭,以簽訂購房合同后、首付房款并取得購房發票日期的當月為享受貼息政策的起始時間。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首付房款和取得購房發票的日期均須在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內。
[購房貼息結算]
房價標準
所購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單價不超過4500元,且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或所購二手房每平方米單價超過4500元,但總價不超過33萬元。如果所購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單價不超過4500元,但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超過幅度在3%以內,按90平方米計算享受貼息政策。
享受貼息的家庭,在政策執行期內享受貼息的商品住宅僅限一套。
貼息標準
購買每平方米單價不超過40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購房貸款總額15%的貼息。
購買每平方米單價超過4000元、但不超過45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購房貸款總額10%的貼息。
購買每平方米單價超過4500元、但總價不超過33萬元的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購房貸款總額10%的貼息。
結算案例
中低收入家庭購房貸款貼息政策的執行期是5年,“最高”貼息是指5年執行期都享受到。貼息政策的實際享受期為每個購房家庭可享受貼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如果一個中低收入家庭2003年6月1日購買每平方米單價超過4500元、但總價不超過33萬元的二手房,貸款24萬元,貼息政策實際享受期為5年,貼息總金額為2.4萬元。如果這套二手房是今年6月1日購買的,貼息政策實際享受期為1年,貼息總金額為4800元。(殷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