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以約定的價格賣出去,房產中介代理機構將給房主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去年以來,這種二手房“限時代賣”服務正在全國各大城市悄然興起。但是房產專家卻提醒消費者,二手房“限時代賣”業務貓膩很多,簽訂委托協議和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謹慎研究合同條款。
成都的何先生就是該項新業務的試水者,但試水之后,何先生卻因中了房屋中介的圈套而后悔不迭。
為了盡快償還買新房和裝修所欠下的十多萬元借款,何先生急需將自己幾年前購置的一套小戶型電梯公寓出售變現。但由于工作繁忙,無力應對買家一個一個地輪流看房,為此他與一家房產中介簽訂了一個三個月期限的“限時代賣”合同,并在拿到房產中介商2000元錢的保證金后,將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貸款抵押合同、房卡和鑰匙都一并交給中介公司。
三個月過后,何先生的房子并沒有被賣出去,中介公司的業務小姐主動給何先生打電話致歉,并按合同約定,何先生有權沒收2000元保證金。隨后,中介小姐又鼓動何先生與之簽訂了同樣的“限時代賣”合同。
幾天之后,不放心的何先生拿著另一把鑰匙“偷偷”地來到自己房子,但是怎么都打不開門。正在何先生納悶的時候,房門打開了,一位年輕女士問何先生是什么人。
原來中介公司在與何先生簽訂了“限時代賣”協議后,就把房子以每個月1200元的價格租出去了,三個月租金收益3600元錢,扣除付給何先生的2000元錢,中介商還凈賺1600元。氣憤的何先生去找中介商理論,結果中介小姐拿出“代售”委托合同說,根據合同約定,在中介商再向委托人繳納2000元錢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受委托的中介商具有委托房屋交易優先權。“我們可以在不影響銷售的情況下,將房屋暫時出租。”后來在多次交涉之下,中介商終于把房屋出租收益全部退還給何先生。
成都市一家知名的不動產經紀公司的專業房產顧問楊易告訴記者,2005年以來,增收營業稅、提高契稅和強制征收所得稅等調控政策的出臺,使各地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出現下降趨勢。為爭奪優質房源,一些房產中介公司開始改變此前的“收購—囤房—炒作—加價銷售”的銷售模式,而通過與賣方簽訂“限時代賣”協議,以數額極少的保證金形式將優質房源圈在名下,然后再伺機加價銷售。為降低這類房源在銷售過程中的風險成本,一些中介商,往往會在“限時代賣”期限內把房屋暫時進行低價出租。
楊易提醒說,二手房“限時代賣”業務貓膩很多,消費者要簽訂委托協議和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并在合同簽訂之后,不定期地到自己房子中去檢查一下,看看是否存在中介商侵權行為。(侯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