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張先生(化名)早在1990年代末期,通過一定的關系資源,在北京西山別墅區以較低的價格購買了一塊擁有50年使用權的地皮。當時張先生花費幾百萬元建成一個占地面積600平米左右,建筑面積370多平米的三層獨棟別墅,并帶有一個地下室和一個花園,共六個居室。目前,張先生為了套現想出售該別墅,不料卻遇上了被定位為鄉產權別墅而無法出售的麻煩。
“早在8-10年之前,鄉產權項目就比較流行。”“我愛我家”房產專家分析,張先生的別墅可能就是乘著當時的潮流趕上的。記者注意到,由于該別墅處于西山別墅區,按照擁有產權的別墅類別估價,應該在1200萬元左右(因為目前西山別墅區的獨棟別墅市值均在800-1600萬元左右),但是張先生的別墅由于沒有房產證,涉及土地來源不明,一般的中介公司都無法掛牌出售,只能轉為出租。而該別墅由于裝修豪華,估計租金在15000-18000元/月,該別墅區目前很難有這類客戶,想要盡快成功出租還有一定的困難。
據“我愛我家”介紹,自從北京市建委近日發布購房風險提示,明確提示不要購買“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后,像張先生這類情況的別墅業主進店咨詢的增加了不少,為此,專家提醒廣大購房者,一般來說,鄉產權別墅可能會帶來以下麻煩:
首先,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鄉產權別墅是不受法律保障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鄉產權別墅有被政府收回地皮或無法出售的可能性。
其次,周邊的配套設施不完善會給生活上帶來很大的不便。鄉產權別墅一般都是個人或者開發商通過購買農民集體土地而建造的,由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鄉鎮合作經濟聯合社或村經濟合作社的機構制作頒發權屬證書,像北京周邊的鄉產權別墅大多分布于懷柔、密云、順義、延慶等區縣的自然景區或村舍附近,由于鄉產權別墅一般不在大型的成熟別墅區內,因此會因配套設施不完善而帶來生活上的不便。
“我愛我家”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發布了購房風險提示,其中也著重提示了不要購買鄉產權類性質的房屋,所以消費者不可輕信一些鄉產權別墅的開發商諸如“可變更為產權房”的承諾,畢竟補辦手續要通過國土部門的層層審核,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也不能單純追求田園生活而忽視了周邊的配套設施。(記者 周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