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房”曾經是許多房產中介拋出的誘餌。在北京某小區,記者近日發現:以前房產中介紛紛打出的“現金收房”字樣,已被清一色的“透明交易”所取代。4月15日,《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將試行,業界人士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二手房資金監管發力,二手樓市即將迎來三大利好。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北京市近日頒布的上述《暫行規定》明確指出,自4月15日起,“房地產經紀機構、交易保證機構居間或代理存量房買賣的,須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未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其成交業務的交易結算資金應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實施劃轉,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經濟組織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
“原先存量房交易客戶資金絕大多數都是通過經紀公司的自有賬戶進行托管,交易客戶資金與經紀公司自有資金沒有進行很好的分離,這為交易客戶資金的安全增添了不確定因素。”鏈家地產副總經理金育松認為,此次資金監管政策的出臺,對于房地產經紀行業來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必須通過“專用帳戶”劃轉交易結算,這就意味著客戶的交易資金將有一個專門的賬戶進行監管,這個“專用賬戶”內的資金經紀公司將不可能占用。《暫行規定》的實施,將從根本上改變既有的客戶交易資金托管模式。
利好之一:有助于穩定房價
分析人士指出,經歷了2005年和2006年兩輪宏觀調控,從整體層面上看,國家出臺的各項宏觀政策已基本全面出臺,但是,要達到宏觀調控的良好預期效果,必須要有一些具體的相關配套政策來落實,此次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政策的出臺實施不僅僅是宏觀調控措施進一步落實的重要體現,而且還有助于平穩當前居高不下的房價。
“這是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較晚,經紀行業的交易標準沒有嚴格地制定,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很低,操作相對不規范,‘現金收房’、‘暗箱操作’、‘亂吃差價’等現象比較嚴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房產的價格。”上述人士認為,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之后,對于抑制房產的投機行為以及規范市場操作行為會起到一個相對明顯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剔除由于市場不規范導致房價非正常上漲的空間,從而有助于房價的相對平穩。
利好之二:可保障二手房交易資金安全
由于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不能真正實現“銀貨兩訖”,即買賣雙方在達成房屋交易之后,不能做到“產權證與房款”的即時交割,而往往是買方在付完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的1-3個月才能拿到產權證,在這期間的二手房交易資金就基本存放在經紀公司的賬戶,賬戶資金沒有監管,使得交易資金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特別是隨著二手房交易量的快速增長,這種資金安全隱患就更為突出。
據鏈家地產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北京的二手房交易量在1100套左右,交易資金也就在5億元左右;而到2006年,北京二手房的交易量達到了7.6萬套,按照每套60萬計算,2006年北京二手房的交易資金達到了456億元,假設60%的交易是通過經紀公司成交,那么每年會有273.6億元的資金通過經紀公司。而2006年北京的二手房市場流通率還僅為2.2%,但成熟市場的二手房流通率在8%左右,目前國內上海的二手房流通率亦已經達到了6%,因此,北京的二手房市場還具有極大的增長空間。
一般來說,規范的存量房市場,房產中介公司只能收取傭金,但是近年來許多房產中介公司紛紛拋出“現金收房”誘餌,其目的大多不純,一些房產中介正是通過預付一部分定金“押房”,套取高額差價,“押房”越多,利潤空間越大,同時風險也越大,一旦這類不良中介資金鏈斷裂,極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鏈家地產預計,在兩三年之后,北京的二手房交易量將達到20萬套左右,即使還按照60萬每套計算,每年的交易資金也將達到1200億元,通過經紀公司的資金將有700-800億元。《暫行辦法》的出臺,要求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資金必須通過銀行監管,從而可以有效保證了二手房交易資金幾百億的安全。
利好之三:可杜絕“卷款逃跑事件”再次發生
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由于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起步較晚,行業的進入門檻較低,存量房交易的相應標準制度沒有建立,原來的交易規則不夠明確,經紀公司的自有資金賬戶與存量房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賬戶沒有實現很好的分離,這為一些不良中介占用客戶交易資金挪作它用提供了便利。
近兩年,全國相繼出現了幾起中介公司“卷款逃跑”的惡性事件。如2005年安徽出現的合肥“桃園事件”、2006年的天津“匯眾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均是因為中介公司擅自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用作它途,而一旦市場發生變化,使得他們的資金不能順利回籠,出現資金鏈的斷裂,從而最終導致了“卷款逃跑”事件的發生。
《暫行辦法》的出臺,從制度上對客戶交易資金的安全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存量房的交易過程中,需要通過銀行的“專用賬戶”來保管客戶的交易資金,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客戶交易資金。從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戶資金的可能,進而杜絕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再度發生。
“此次資金監管政策的出臺,不僅僅保障了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而且也通過該政策的實施,確立了存量房交易的標準規則,對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金育松說。(周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