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今年一季度,商品房買賣中引發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需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尤其要注意下列8個事項:
1、購買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
2、購房者所簽訂的認購協議中的購房人應與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購房人一致。
3、購房者可通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備注事項,了解開發企業所銷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況。若存在土地抵押的,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應要求開發商約定土地解押時間和簽約時間。
4、購房者與開發企業所簽訂的認購協議應按照從網上下載的標準格式,協議中應約定簽約時間。認購協議簽訂時,購房者只付定金,不付房款。
5、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若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開發商應在認購協議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實,雙方應約定房屋的解押時間和簽約時間。
6、購房者與開發商所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必須是從網上下載的標準格式,雙方簽字蓋章后,購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開發商應在十日內確認上傳,并在三十日內辦理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手續不但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一房二賣”,而且在通常情況下還可以避免因開發商的其他債務導致所購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
7、購房者在簽約前,不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要了解前期物業合同以及業主臨時公約的主要條款,因為這些條款中有購房者將要履行的義務和責任。
8、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示范文本為市房產管理局監制,但主要條款由雙方商定,尤其是房屋交付時間,交付條件、面積誤差處理方式以及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和違約責任,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約定。(鄧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