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隨著廣州一手房價的看漲,二手房交易的比重不斷增長。但也因為許多市民并不很了解市場行情,因此在簽訂了合同后才發現賣低了,想反悔不賣的業主變多。另一方面,二手房市場緊俏的同時更需要規范。就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部門首次為二手房賣家指路,告知在買賣中要注意的五大問題。
賣家:簽委托書后買家失蹤
近日,馬女士投訴稱,她在簽訂了位于光復北路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后,才發現了種種問題。今年3月份,中介人員告訴她,有買家看上了她的房子。馬女士與買家周先生和中介人員陸先生見面還不到1小時,雙方便同意以27.7萬元成交。馬女士在合約文本上簽名,并收取1萬元的定金,還把房產證原件交了出去。
但在她在中介公司指定的按揭機構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及公證后,中介卻沒有幫忙聯系買主。另外,合約寫明樓款首期是6.7萬元,加上定金1萬元,相當于一般所說的“3成首期”。但中介通知馬女士收取的首期僅是1.7萬元,理由是買家有能力從銀行貸到25萬元的按揭款,但又不告知是在哪家銀行辦理的貸款。
由于對此宗房屋買賣實在不放心,并對中介和按揭公司的經營運作產生懷疑。馬女士在咨詢了其他中介人士后,對方告訴她首先要做的是終止委托以終止買賣。但她在查檔時,卻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過戶了,而且買主是劉先生,當初和她簽約的買家周先生,竟然就是按揭公司的“周總”。馬女士認為中介人員是與按揭公司互相勾結,誘導沒有經驗的老百姓簽定霸王條約,騙取房產證,再由中介公司指定按揭公司辦理房屋買賣委托。
買家:一直找業主交款遭拒
與馬女士所說的買房老是不交錢不同,周先生表示他多次約定馬女士給齊房款,但遭到拒絕。中介公司也表示,在4月18日周先生曾表示以現金方式將錢結清,但馬女士仍不肯見面。周先生出示了真正買家劉先生委托他購房的證明,該委托書的簽訂時間在成交的時間前,但在成交時他確實沒有表明是受人之托而購買。
在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協調下,馬女士已經收取了27.7萬元的全款,但截至目前雙方仍未就交樓。馬女士稱不認識劉先生,并表示要是當初不是因為買家是周先生,她可能就不會那么低價就賣了。
國土局:評估價高或是糾紛主因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在辦理馬女士的投訴案之初,曾懷疑中介與按揭公司是有吃差價的行為。但是按揭公司老總周某提交的稅單表明,該房子是以27.7萬元的成交價進行交稅的,與簽約的價格一致。因此并不存在賣給第三方劉先生以賺取差價的行為。
據了解,馬女士在去交二手房稅的時候,國土房管局曾給出光復北路麻紗巷她房子的評估價是32萬元,平均每平方米約4000元;總價比原成交價要高出4萬多元。在獲悉這個消息后,馬女士可能又去咨詢過附近的其他中介行,其他中介人員為了搶到生意,自然愿意告訴她市場價可能更高,并教她要怎么去終止交易。但是越是催促終止,可能認為揀到便宜的買家就更加積極地去辦理過戶,一般沒有銀行涂銷等手續的二手房,在遞件7個工作日內就可以過戶了。
國土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中介公司的行為從書面上的文件等看,并沒有問題。不過,按揭公司的做法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然而目前按揭公司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帶,不知道應該歸什么部門主管。
二手房賣主五大注意事項
第一,探聽好市場情況再簽約。
第二,不要因房價再漲輕易想毀約,目前有些合約規定賣家如違約,要付出1成樓款的違約金。
第三,簽合同時要注意四大項:首期款交多少,什么時候給;銀行貸款是公積金還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一般要比商業貸款慢一個月,所以要約定清楚,約定好什么時候能拿齊房款;稅費由誰負擔;交樓的時間和條件。
第四,賣家可以自己找按揭公司,但風險要自己承擔。
第五,給出房產證一般是在簽訂合同、拿了首期款之后才給中介人員等去辦理遞件等相關手續。如果業主擔心中介行等人員會拿房產證原件去做別的事情,可以自己持證與中介人員去辦理相關事宜。(田桂丹 黃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