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是人們在買房遇到糾紛后能否把握主動權的關鍵。為此,我們整理了購房者的經驗教訓,為您歸納出可能存在的六大購房“風險”,并請有關專家給出解決方法。提醒您在簽訂合同時多多注意,出現糾紛時妥善解決。
計價方式與價款
合同已經明確了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以外的費用,那么在合同中由開發商填寫的內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電、氣、有線電視、寬帶等開通費、配套費的,購房者都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劃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買房,一般都是由買受人提供相關資料,由開發商具體辦理貸款手續。那么,購房者應該注意,要在合同中對按揭由誰負責這項進行明確約定,同時明確因按揭手續遲延辦理導致逾期付款的,買受人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的款項返還給買受人,并支付相應利息,按雙方約定的百分比賠償給買受人。否則,即使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手續不能按時辦理下來,因沒有約定按揭由誰負責,必然會導致買受人最終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即使開發商有嚴重違約行為,購房者也將因理虧而不好去維權。
面積差異咋處理
不良開發商一般會在最終房屋面積核算中和測繪單位串通一氣,增加你的公攤面積,讓套內建筑面積縮水,最終的總面積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讓購房者多掏錢。
對此,購房者可以拒絕3%以內的據實結算,并要求約定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無論是否在3%以內,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均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交房期限和條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數字的大寫形式。另外,開發商往往會利用后面的空格約定“由于供水、供電等部門或政府因素導致的延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簽訂合同時要提高警惕,堅決要求劃去這樣的約定,否則,開發商只要延期交房,就會以這樣的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辦
開發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得驚人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于其守約成本。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將違約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違約的地步。
律師建議,將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萬分之十,將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10%。為防止開發商將質量存在瑕疵的房屋進行交付,如裂縫、滲水、漏水、墻面脫皮等,最好在簽訂合同之時就做補充約定:買受人有權拒絕房屋的質量瑕疵交付,出賣人應當對質量瑕疵整改完畢后,另行書面通知買受人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現爭議要起訴
出現爭議后,律師建議購房者向法院起訴。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訴訟費下降了許多,而仲裁收費相對較高。其次,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一旦“黑哨”出現,撤銷仲裁裁決的難度很大。(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