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公示的資料不全、在取得預售證10日內未對外銷售、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加重購房人責任……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三階段于5月31日結束,但上述問題仍在少數房地產企業中存在。6月7日,記者從南寧市房產局獲悉了這個階段的檢查情況。
盤點房產銷售十大問題
在檢查中,各檢查組發現,不少房產開發商和代理機構不同程度存在以下10個主要問題。
在商品房預售方面存在7個問題:要求公示的資料不全,除商品房預售必須公示的5證外,其余材料如測繪結果、白蟻合同、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辦法、《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資料在銷售現場都存在公示不全的情況;部分商品房樓盤在取得預售證10日內未對外銷售;不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名稱對外銷售;部分開發企業的商品買賣合同中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條款;個別非住宅商品房存在售后返租現象;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資質過期;樓盤代理機構未在房產局辦理備案手續。
在房地產經紀方面存在3個問題:部分經紀機構未到房產局辦理備案手續即從事經紀業務;部分經紀機構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明等資料未公示;部分經紀機構具有經紀人資格的從業人員數量不夠。
房產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進入第四階段后,將對有問題的開發企業和中介經紀機構下達整改通知;組建新的回訪小組,對已經下達整改通知的企業定期抽查回訪;對已經下達整改通知而拒不改正的企業,按問題分類處理;適時公布檢查結果,強化公眾維權意識,鞏固房地產交易秩序整治成果;建立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誠信檔案。
檢查樓盤“亮證”情況
根據工作方案,今年2月1日至5月31日為南寧市整個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三階段,即組織檢查階段。3個月來,南寧市房產部門對市區179個有在建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55家正在從事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及所轄6縣進行了實地走訪檢查,為強化整治效果,房產部門還專門邀請了媒體的記者參加房地產開發項目樓盤的實地檢查。
5月17日,記者隨同房產部門檢查小組一同檢查鳳嶺的恒大·蘋果園、新陽路的振寧·陽光康城兩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銷售現場,檢查小組人員主要檢查4個方面內容:1.證件是否齊全,該上墻的是否全部上墻了;2.不一定上墻的、需告知購房者的材料,是否都已出示;3.抽查購房合同文本或已簽字的購房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條款;4.查看刊登在媒體上的廣告或樓書,有無夸大失實的內容。
在恒大·蘋果園售樓部,營業執照、項目批準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資質證書、南寧市房屋建筑白蟻防治合同書等規定必須張貼上墻的證書,都被陳列在一個專門的櫥窗里;在一個臺桌前,擺放著商品房購買合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認購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等。該項目亮證齊全,檢查小組表示滿意。
在振寧·陽光康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5證全部用夾子夾好,掛在一面錦旗的旁邊。查驗完了所有證件后,檢查人員任意抽查一套房子,發現這套房已進行了備案登記,證明銷售的記錄是真實的。檢查人員還抽查了已簽合同的一套房子,發現合同上的價格比銷售價格表上稍低。售樓人員解釋,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該套房在原價的基礎上,享受了一定的優惠。檢查人員表示認同,這證明該樓盤沒有亂標價。
“捂盤惜售”嫌疑突出
此次檢查發現,“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未開始預售商品房”的違規方式普遍存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發商應在取得預售證10個工作日之后就開盤賣房,否則就有“捂盤惜售”的嫌疑。因為開盤了不賣房,會造成社會上房源的緊張,同時也給購房者帶來較大的心理壓力,從而導致購房者的從眾心理,間接地拉動房價上漲。
記者在采訪中解到,開發商對于這種行為卻有另一番理解。他們認為,辦了預售證,只是該項目工程進度的一種確認,至于什么時候開盤銷售,則要看樓盤的銷售節奏是如何定的,不僅要考慮社會上的房源供應,還要考慮樓盤的銷售環節和進度,有些還要請專業人士看日子。一位業內人士還透露,開盤就要在媒體上做宣傳,10個工作日可能還未充分達到宣傳效果;而如果提前做宣傳,又有相關的限制,因為沒有拿到預售證是不能在媒體上做廣告的。
對此,房產局有關人士提醒,開發商在申請的時間上要有一個把握,算好時間再進行預售證的申請,根據自己的銷售進度,申請不要太早也不要太晚。(唐正芳 黃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