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火熱,前天的快報法律大講堂再次聚焦房子問題。來自江蘇維世德事務所的律師團隊,為讀者講解了購房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還特別講解了物業管理糾紛中的難點和對策。很多讀者準備好了紙、筆,邊聽邊認真地記錄下整堂課的內容。
四種情況,購房者定能退房
顧紅梅律師說,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四種情況可以退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了,開發商擅自變更規范設計了,房屋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了3%和商品房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只要具備這四個條件之一,業主就有權利提出退房。如果開發商不同意,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質量問題,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因此造成的損失由開發商賠償。
買二手房,三個合同要簽好
王西園律師講解二手房買賣時,特別提到三個重要的合同,第一個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買房,那中介一般不會讓你直接見賣房人,他們會擔心你會跨越他,直接和賣房人達成協議。所以,中介一定會讓你跟他簽一個居間合同。
第二個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合同上,買房人一定要簽仔細房屋原來的所有權是誰,房屋的面積有多大,房屋的價格是多少,各種費用的結清問題。對于出賣人來講,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簽訂一個相對細致的合同,各個條條框框都簽訂好了,也能避免糾紛。
如果買二手房時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簽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復雜。這種情況下,對于消費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致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物業不好,業主可以炒掉它
唐巖律師說,現在小區物業管理都是委托型物業管理,雙方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系,說白了,物業公司是業主花錢請來服務的。如果物業服務不到位,或者服務質量很差,那么業主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投票,可以把物業公司趕走。
當前,有的小區的物業公司在和業主簽訂合同時,動不動對業主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強制措施,其實是很荒唐的做法,試想一下,物業公司本來就是業主請來替業主服務的,而不是讓物業來罰業主款的,更何況物業不是行政機關,并沒有行政處罰權。(李夢雅 吳杰 汪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