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設部新聞發言人發布關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五項風險提示,車庫、車位產權歸屬等“爭議高發區”應用合同來嚴格約定。
口頭承諾不能信
建設部的五項風險提示第一項就是不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是否能夠兌現的,最好要求開發企業以書面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不寫進合同條款中的事項發生糾紛后,很難受到法律保護。”建設部負責人說。
提示第二項是要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
車位歸屬要合同約定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公共部位歸全體業主,但在實踐中,樓頂的廣告費該歸誰,車庫租金該給誰,都成為業主和物業公司打官司的“由頭”。建設部昨天在提醒,要特別審慎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簽訂合同時,應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有公信力的行業協會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細閱讀并確保理解合同中有關交付條件、房屋交接、產權辦理等條款,并就補充性條款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充分溝通。對于實踐中易發生產權爭議的車庫、車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的產權歸屬,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避免發生糾紛。
“鄉產權”房不能買
建設部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時,措辭十分嚴厲。“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另外,還要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開發建設手續不齊全的房屋,將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