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一石激起千層浪,似乎“裝修費避稅”就要絕跡了。但實際上,記者采訪發現,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以“裝修費避稅”的手段,本不多見。
“這并非什么新政策,北京一直是這么征契稅的。”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繳納契稅時,一直都是按照房產買賣合同上標明的交易總價款來征收的,而房屋交易的總價款包括裝修費、維修費等“成本”。
“現在為了避稅簽陰陽合同的太多了,可是不管是不是把裝修費單算,太離譜就肯定過不了地稅的二手房‘最低計稅價格’這一關。”負責征收二手房交易稅收的地稅工作人員透露,比如一套價格100萬元的住宅,為了逃稅訂立陰陽合同,將見光合同的房屋交易價格寫成了80萬元,而私下再訂一個20萬元的“協議”。當80萬元的房產買賣合同交到地稅工作人員手中后,工作人員首先會查看二手房最低計稅價格清單,尋找該房產所在區域詳細的最低計稅價格。如果其最低計稅價格高于80萬元,交易雙方的“小算盤”就落空了,地稅將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契稅、個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而不是以交易雙方鼓搗出來的“見光價”來計稅。
“我愛我家”副總經理胡景暉也表示,“裝修費避稅”的手法并不“靈光”。去年剛對二手房交易開征個稅時,允許住房裝修費用與住房貸款利息稅前扣除。其中,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允許扣除的最高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大多數人在繳納個稅時,選擇按房款全額的1%征收,所以用裝修費避個稅的辦法已經鮮見。
說到底,“裝修費避稅”仍是陰陽合同的版本之一,除了在二手房交易中規避各種稅費,它還可以使房主得到不能見光的房款。“陰陽合同最可怕的是發生糾紛沒有法律保障。”地稅人員介紹,一旦買房人反悔,只肯按見光合同的價格給錢,賣房人只能吃啞巴虧,因為買賣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一位著名二手房中介公司負責人也表示,從15日開始,二手房交易實行資金監管,而這筆數額不菲的“裝修費”只能由買賣雙方自行轉賬,增加的風險可想而知。(劉宇鑫 陳天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