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不規范中介都通過精巧的騙術讓租房者吃了“啞巴虧”,讓他們有理也說不出。有業內人士披露了這些招術,提醒消費者在與這些中介交易時要多長幾個心眼。
不斷提供劣質房源
這是最主要的行騙方式,中介通常會在一開始就跟租房者簽訂一份名為“信息咨詢協議書”的合約,合約中寫明中介負責向租房者提供房源信息多處,并負責與房東聯系見面;如果租房者對其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滿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與房主成交,可多次提供新的信息,直到滿意為止,不再另收任何費用;由于這種開放的方式,中介無法核實租房者是否與房東成交,所以無論任何理由,所付信息費不退;此協議限本人跟蹤服務一年等等。也就是說,當租房者交付了所謂的信息費之后,他們便會一直為租房者提供房源信息,直到滿意為止。而實際上,這只是他們吸引租房者上當的圈套。他們提供的房源信息基本上都不適合于租房者,不是地點不合適就是房租太貴,再不然就是房子本身有問題。
假冒房東推卸責任
正如小李遇到的那樣,其實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房東,房東也是他們假冒的,只是單單給租房者留了一個電話而沒有其他的聯系方式。當租房者打電話給“房東”時,對方只會以忙來借故推辭,當被問及出租房屋的問題時,也會以“出于房屋安全考慮,不宜多說”為由搪塞。當租房者求助于中介時,他們會很熱心地幫助租房者聯系“房東”,但最后也還是一樣的結果,此時中介也很“無奈”,畢竟房子是房東的,他們能做的只是“不斷地督促房東來看房”。
資料不全產權不明
又或者一開始就會讓租房者看到房子,也見到了房東,但是房產資料卻不齊全,不僅“缺斤短兩”,而且都只提供復印件。對此,租房者往往會擔心長期租住會出問題,而就在此時房東可能還會提供其他一些不利的信息,譬如“房子其實是親戚的”云云,讓租房者望而卻步便達到了目的。
被這些招數一折騰之后,大概十人也有九人疲憊了,即使追查下去,那些不規范中介也會借用這些招數說話來推諉責任,不斷地拖延時間,最后只會讓租房者心力交瘁,無奈之下不再聯系,就當花錢上課,吃一塹長一智了。
筆者了解,根據規定,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托,進行居間代理而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由于目前房屋租賃市場非常混亂,一些不法的中介就大做文章,企圖通過低傭金、低租金來騙取錢財,因此租房者還是應該通過正規的房屋中介公司獲取房源,并且在簽訂租房協議前最好向小區物業核實房東的身份,要求房東出示房產證,還要向房屋管理局核實房產證號,不能輕信低價或免費代理一說。(辛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