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地稅局向媒體公布《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征稅業務指引》(簡稱《指引》),列舉了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七種情況,對超標準或超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須繳個稅的政策進行詳細解讀。
據了解,公積金繳存規定與個稅政策有差異,具體包括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20%VS12%
對于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管理規定:允許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存比例。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而稅務上規定:允許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的最高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職工個人實際繳存比例低于12%的,按實際比例計算扣除。這意味著,個人可以選擇20%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超過12%的部分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繳存基數:15135元VS9081元
對于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管理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5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本繳存年度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6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
而稅務上規定:廣州市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許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最高上限標準為9081元/月(2006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27元×3倍);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低于住房公積金扣除上限標準9081元的,以實際數計算允許扣除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后繳存年度(從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起)的扣除限額標準,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廣州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調整。這意味著,繳存基數超過廣州統計部門公布的2006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也就是繳存基數超過3027元×3=9081元,就要對超出部分進行納稅。
廣州市地稅局特別提醒,市民如對住房公積金計稅政策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或登錄廣州地稅網站www.gzds.gov.cn 查詢。
七大案例
總有一種情形適合你
繳存基數扣除上限:9081元 繳存比例扣除上限:12%
1 完全達標型
單位和個人繳存基數標準和繳存比例,均符合規定。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張三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2%,2007年7月份張三工資收入為4900元(未含單位為張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600元),問7月份張三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張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低于扣除上限;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2%,不超過扣除,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通知》(穗地稅發〔2007〕148號,以下簡稱“148號文”)規定,單位每月為張三繳付住房公積金600元和張三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600元,均可全額在張三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答:張三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應納稅額=2700×15%-125=280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1200元。
2 單位達標 個人超標
單位繳存比例12%,個人繳存比例20%。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伍先生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單位繳存比例為12%,個人繳存比例為20%,2007年7月份伍先生工資收入為4900元(未含單位為伍先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600元),問7月份伍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伍先生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低于扣除上限;單位繳存比例為12%,不超過扣除上限,個人繳存比例為20%,超過上限,根據148號文的規定,單位為伍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600元,允許在稅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000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600元;其本人超過12%比例所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稅前扣除。
答:伍先生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應納稅額=2700×15%-125=280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1200元。
3 單位不足 個人超標
單位繳存比例為8%,個人繳存比例15%。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陳先生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單位繳存比例為8%,個人繳存比例為15%,2007年7月份陳先生工資收入為4800元(未含單位為陳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400元),問7月份陳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陳先生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低于扣除上限;單位繳存比例為8%,不超過12%的幅度,個人繳存比例為15%,超過12%的幅度,根據148號文規定,單位每月為陳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400元允許在稅前扣除,陳先生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750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600元,其本人超過12%比例所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150元(5000×3%=150),不予在稅前扣除。
答:陳先生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4800+400)-(400+600)-1600=2600元
2、應納稅額=2600×15%-125=265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1000元。
4 單位個人 比例超標
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為20%。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李四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2007年7月份李四工資收入為4900元(未含單位為李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000元),問7月份李四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李四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5000元,低于扣除上限9081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超過12%的幅度,根據148號文的規定,單位每月為李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000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600元,其單位超過12%比例為李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400元不予在稅前扣除;李四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000元,也只允許在稅前扣除600元,其本人超過12%比例所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400元,不予在稅前扣除。
答:李四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4900+1000)-(600+600)-1600=3100元
2、應納稅額=3100×15%-125=340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1200元。
5 比例達標 基數超標
單位和個人繳存基數標準,均超過扣除上限。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王先生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110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2%,2007年7月份王先生工資收入為10680元(未含單位為王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320元),問7月份王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王先生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11000元,超過扣除上限;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2%,不超過12%的幅度,根據148號文的規定,單位每月為王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320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單位超標準為王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230.28元,不予在稅前扣除;王先生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320元(11000×12%=1320),也只允許在稅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本人超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230.28元,不予在稅前扣除。
答:王先生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10680+1320)-(1089.72+1089.72)-1600=8220.56元
2、應納稅額=8220.56×20%-375=1269.11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2179.44元。
6 完全超標型
單位和個人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均超過扣除上限。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何先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15135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2007年7月份何先生工資收入為16973元(未含單位為何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3027元),問7月份何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何先生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15135元,超過扣除上限標準;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超過12%的幅度,根據148號文規定,單位每月為何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3027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單位超標準和超比例為何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1937.28元,不予在稅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3027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超標準和超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1937.28元,不予在稅前扣除。
答:何先生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16973+3027)-(1089.72+1089.72)-1600=16220.56元
2、應納稅額=16220.56×20%-375=2869.11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2179.44元
7 比例不足 基數超標
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低于12%,但繳存基數超過上限。
問:某公司國內人員陸先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公積金基數為110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0%,2007年7月份陸先生工資收入為10400元(未含單位為陸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100元),問7月份陸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陸先生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為11000元,超過扣除上限;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10%,不超過12%的幅度,根據148號文規定,單位每月為陸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100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單位超標準為陸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191.9元,不予在稅前扣除;陸先生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1100元,也只允許在稅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本人超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191.9元,不予在稅前扣除。
答:陸先生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10400+1100)-(908.1+908.1)-1600=8083.8元
2、應納稅額=8083.8×20%-375=1241.76元
注:稅前共允許扣除1816.2元。
(羅斯丁 黃雅熙 王凌 衛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