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有關方面獲悉,7月份南京6個主城區共征收土地增值稅878.4萬元。華僑路、大光路和中央門三個房產納稅代征點,至今已接收1000多筆土地增值稅,平均一天辦理三四十筆。
7月2日,南京施行土地增值稅強征政策,在此之前,土地增值稅由賣房者主動申報。納稅方式的改變,讓該稅種繳納者激增。華僑路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過去土地增值稅的征繳情況“陰晴不定”,有的月份能收幾百筆,有的月份只有幾十筆。統一強征后,南京納稅的數量穩定增加,每天保持在40筆左右。在統計的878.4萬元稅款中,江寧、六合、浦口3個區的數字沒有計算在內;三個代征點中,華僑路站點的辦理量占了半數以上。
記者發現,一些年代較久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多數沿用了“無原始購房發票,按轉讓總價的1%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方式。“有個男的,昨天來咨詢時還拿著發票,今天早上辦過戶就說找不到發票了。”房產交易中心地稅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近這樣的情況比較多。
“他們之所以不提供發票,是暗自算過一筆‘省錢’的賬。”辦稅人員說,房屋轉讓差價越大,按1%報稅的優勢越明顯。以周先生5年前在3000元/m2買入的一套龍江小區住宅為例,買入的100m2“原值”是30萬,現在漲到10000元/m2,總價已達100萬。如果有發票,那么土地增值稅按照100萬 30萬=70萬這個差額,再以購買年度起到轉讓年度,每年加計5%的金額以及繳納的相關稅金作為扣除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沒有發票,則直接以100萬×1%的方式納稅。雖然后者的營業稅和個稅不能優惠,需按轉讓總價×相應稅率,但計算之下,總價×1%的方式似乎更劃算,這也讓不少人在轉讓房屋時干脆不拿發票出來了。(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