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項強制性住宅儲蓄制度,公積金實際上已經成為單位應為職工支付的住房專項工資。但目前存在的問題是: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購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越是貧困、越買不起房的人,越是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之福利。由此產生了公積金“劫貧濟富”的說法。公積金制度會如何擺脫這個發展怪圈?未來趨勢將會如何?此次上證第一演播室請來業內專業人士,為網友做出解答。
公積金個貸占比14%
主持人:能否先介紹一下目前市場上公積金的利用情況?
叢誠(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員):目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主要有三個途徑:(1)購房提取用作首期付款;(2)申請公積金貸款;(3)貸款后提取還貸。此外,退休之后可以提取用作養老補充。從全國范圍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市場占比,公積金個貸占14%;商業銀行占86%。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逾600萬職工家庭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并處于還款狀態,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3800 億元,全國商業性住房貸款余額2.27萬億元。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住房、養老、醫療也采取逐一由企業和個人強制性繳費的做法進行社會化保障,因此,對強制性繳費進行總體整合和結構優化正是時候。如今由于養老基金存在虧空,公積金的并入尚未到時,但就公積金的使用來講,政策打開屬于個人的各類保障賬戶通道是必須的,符合“以人為本”的政策指導思想。
“高存低貸”改變“劫貧濟富”
主持人:目前有一種說法,繳存比例以及工資基數的差異,竟然使得壟斷行業職工與普通行業職工之間繳存公積金的差距達到了將近600倍,由此引發了公積金“劫貧濟富”的看法,您對這種現象如何看待?
叢誠:公積金制度是面向所有就業者引導進行長期住房儲蓄的專項金融制度安排,并非基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安排。因此,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更需要依靠住房保障制度來解決,但這并不是說住房公積金要拋棄低收入者。“劫貧濟富”怪圈的主要癥結,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樣繳存,但無能力貸款,享受不到低息優惠,卻遭受低息損失。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要盡快調整公積金利率政策,把公積金利率調整從央行的貨幣政策中脫離出來,建立相對穩定和獨立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規則。
具體來說,就是要打破現在實行的“低存低貸”利率規則,實行“高存低貸”的規則。“高存”就是要將公積金存款利率確定在高于銀行存款利率的水平,這樣才能使強制性繳存具有激勵基礎。公積金作為長期積累的住房儲蓄資金,要使大家繳存的公積金跟得上物價和房價的上漲速度,這樣的長期繳存才有意義。“低貸”是指公積金貸款利率要低于銀行貸款利率,中國公積金規模可以在適當調整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做到這一點。一旦實行了“高存低貸”,就不存在所謂低收入者利息損失暗補高收入貸款者的路徑了。
向低收入者傾斜的前提,是要在保證所有繳存者權利義務對等的前提下,對高收入者多次貸款和繳存額度進行嚴格限制,以免公積金資源過多流向高收入群體。除了利率要普遍高利計息,不讓低收入者即使不貸款也不會產生利息損失以外,繳存上主要是提高繳存底限,要結合租賃保障制度建設,將公積金底限確定在最低租金水平上,使低收入者每月繳存的公積金能夠至少支付得起基本租金開支,這樣的公積金繳存才有意義。
促進制度功效、監管體制改革
主持人:能否預測一下,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紅火,未來國家是否會繼續出臺公積金調整政策?政策的核心會指向哪里?
叢誠:公積金改革要放在國家整個住房制度建設的框架下來研究。總體而言,需要局部分析和整體研究相結合,找準問題的癥結開出解決的藥方。我認為,作為一項誕生于住房計劃體制時代的房改制度之一,在市場化住房體制已經建立的今天,17年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到了全面徹底改革的時候了。
隨著住房保障體系的加快建設,住房公積金改革和調整的核心,目前主要指向制度功效和監管體制兩大方面。制度功效主要是要加強公積金對普通職工購房的支持,監管體制是要克服目前行政化管理的各項弊端,加強資金的安全保障。只有使參與公積金制度的所有繳存人,都能從中得益,而不是將一部分人的幸福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痛苦之上。如果人人都能因為參與這項制度,幫助其加快解決住房問題,這項制度才能叫作增進了社會福利,才能得到社會民眾的廣泛歡迎。(活動策劃:柯鵬 唐文祺 主持人:唐文祺 整理:唐文祺 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