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前日發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即使滿5年也要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有業內人士預測,近期廣州可能會出現經濟適用房的放盤潮。
廣州仍實行舊規
昨日,記者致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詢問《意見》執行情況,其表示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尚未收到文件通知,依然執行原有規定。即按廣州市在2005年實行的規定,經濟適用房凡購買滿2年以上可以上市(以房產證發證日期為準),交易稅費按照商品房稅費標準征收,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1%征收。而在2005年前,廣州市也是執行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才能買賣的規定。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上市年限曾從5年放寬至現在的2年,接下來又即將變為5年。
記者也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海珠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得到了相同的答案。而因為該《意見》剛出臺,市民對政策尚在消化過程中,這兩個辦理房屋交易過戶的中心尚未收到大批的經濟適用房買賣交易申請。
中介急呼業主放盤
據悉,不少房地產中介已經活躍起來,急急致電經濟適用房業主讓其放盤。在棠德花苑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的吳小姐昨天就收到了三家不同的中介Sales的電話,告訴她《意見》的內容,催她趕快下決心賣樓。吳小姐還說:“之前社會傳聞經濟適用房要執行政府回購規定,中介已經不停致電勸我賣房,現在真有政策出臺了,又打電話過來讓我快趕尾班車,我現在的確想把房子賣掉了。因為房子出房產證不到3年時間,如果不賣真的要幾年后才能賣了!
售房成本可能越來越高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目前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只需交房屋評估價1%的土地出讓金,其他買賣費用與一般商品房相同!兑庖姟肥状翁岢黾词菇洕m用房住滿5年后賣出,也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這將為經濟適用房業主賣房帶來一大筆成本。以海珠區聚德花園為例,該小區經濟適用房最高價也是3000多元/平方米(早期的僅2000余元/平方米),現在二手價已經達到5000至5500元/平方米。目前,以一套8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單位計算,市場價和經濟適用房差價相差了16萬至20萬元,即使按照差額的1%計算也有1600至2000元的賣樓成本,如果按目前賣房個人所得稅的20%稅率標準計算,費用會達到3萬至6萬元。盡管《意見》沒有明確土地收益等價款是否已囊括了舊規定中的土地出讓金,但可以大致判斷的是,隨著樓價的持續高漲,業主售房需要交納的土地收益等價款會水漲船高。
可能出現轉手潮
記者發現,有吳小姐類似想法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為數不少。據了解,廣州市最近一次經濟適用房銷售是在2003年,但因不少經濟適用房辦房產證時間較長,相當一批業主是兩三年前才拿到房產證,《意見》一旦在廣州執行,這些經濟適用房將無法上市買賣。已經有不少經濟適用房業主在細讀文件,并表示會密切注意廣州相關政策出臺,更開始考慮放盤賣樓。
業內人士預計,接下來會有不少經濟適用房業主趕尾班車賣樓,出現經濟適用房的放盤潮。(黃穎 吳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