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少交稅,房子買賣雙方做低了房價,結果鬧出了一場官司。顏小姐看中了一套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550萬元的房屋,以510萬元的買賣合同加40萬元的“裝潢補償款”達成了協議。誰知在支付了193萬元首付后,顏小姐一算反而要多支出10萬元的稅款,連忙叫停。日前,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卞小姐返還顏小姐購房款193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
顏小姐與卞小姐是經過中介認識的。當初約定以550萬元的價格買下卞小姐浦城路的一套房屋。簽署正式買賣合同時,卞小姐提出以分別簽訂買賣合同和補償協議的方式進行交易。“她說,做低房價對我沒有壞處,反而雙方都可以支付較少的稅費,我就相信了她的話。”顏小姐在法庭上說,雙方最終簽訂了510萬元的買賣合同并同時簽署補償協議,約定其余40萬元房款以裝潢補償款的形式與買賣合同的首付款153萬元一并支付。此后,顏小姐按約支付了193萬元,中介也出具了193萬元房款的收據。
“但是我沒有想到,在辦理銀行貸款申請手續中,因收據上顯示的首付款金額與合同約定不符,我的357萬元貸款申請沒批準。”顏小姐無奈地表示,她多次電話并致函給卞小姐,要求將合同價格變更為550萬元,但卞小姐置之不理。
今年1月8日,卞小姐突然發函給顏小姐,提出解除合同,但要求顏小姐承擔102萬元的違約金。而對于違約,顏小姐堅持認為是卞小姐而不是她,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卞小姐返還193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4475元、賠償金110萬元,同時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損失。
法院查明,顏小姐曾經先后兩次書面致函卞小姐,告知銀行審核貸款資料后發現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數額與收據顯示的數額不符,且40萬元的房款作為裝修補償款的話,顏小姐將無法取得相應的房款發票,直接導致其再行出售該套房產要多支出約10萬元的稅款,故要求將合同價格變更為550萬元。
法院認為,以補償協議另行約定裝修費的做法,實際造成了國家據以征稅的合同房價的降低,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收的流失。此種做法實為逃避國家稅收,實不可取。鑒于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責任歸責于雙方,損失應由雙方各自自行承擔,判決卞小姐返還顏小姐購房款193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顏小姐的其他要求不予支持。
[專家提醒]
“做低合同價”僅是眼前得利
在房價越來越熱的今天,二手房正越來越被購房者所接受。不過,由于近年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大幅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的稅收,這些稅種加起來占了交易額的相當一部分,因此一些上下家為減少交易成本,中介為促成生意,都會進行一些逃稅手段,最常見的就是“做低合同價”。
專家提醒市民,“今天的買家”也可能是“明天的賣家”,本次交易中你可能是做低價格后逃避了稅收,但等到將來賣出房屋時,你可能就要面臨高額的“差價”稅收,如本案中顏小姐明確認識到如果將40萬元房款作為裝修補償款的話,自己再行出售該房反而會多支出10萬元的稅款,所以買房還是要以“誠信為本”,千萬不要隨意作假。(李曉明 嚴劍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