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節前省建行、省中行、招行南京分行相繼宣布執行房貸新政后,交行、深發行、南京銀行也于昨日宣布接到總行通知執行房貸新政。其中,深發行和南京銀行對第二套房的認定都以“余額”為標準,即在人行征信系統中有貸款紀錄,但已還清,沒有貸款余額的,再貸仍視作“首套”。而工行、民生、華夏、興業、光大、中信、浦發等銀行則表示,還未接到總行相關細則通知,不過昨起受理的貸款申請是否按“第二套房”處理,均按照央行銀監會的通知總體精神執行。
深圳發展銀行南京分行個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收到總行通知,但細則由各分行自行擬定。他們行的細則雖然還沒有正式出臺,但基本思路已暫定:考慮到住房貸款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小換大”、“以舊換新”,解決二次置業的需求,故此對貸款結清者再貸都視作“首套房”,即便其在人行征信系統里有過貸款紀錄。比如貸過三套房,在人行征信系統里有過三次貸款紀錄,但貸款都還清了,此次再貸仍視作“首套”。深發行的這位人士坦言,像上述借款人,貸了三次款都還清了,說明其還貸能力、經濟實力都不差,這種客戶對銀行來說,信貸風險并不大。“如果是炒房的,貸過七八套房,都還清貸款了,房子也賣掉了,是按首套還是按第二套算,則要看客戶的資信。資信好的,也有賣房證明的,再貸仍視作首套。還有一種情況,夫妻以各自名義貸款買房,只要貸款還清,即使征信系統中有貸款紀錄,再貸款買房仍視作首套。沒還清的,當然算第二套。”
再看南京銀行的房貸細則,如出一轍。南京銀行負責個人房貸業務的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南京銀行對“第二套房”的認定也只看“是否有貸款余額”,如果貸款還清,在征信系統里即使有貸款紀錄,再貸時仍視作“首套”。這位人士還強調,貸款還清者的情況比較復雜,認定起來也比較困難。比如有的人將貸款還清的那套舊房出售,再貸款買新房為了擴大居住面積,對于這樣的借款人,如果一律以“第二套”認定,似乎有些不近人情。而這一點,央行銀監會的通知中并沒有明確的界定。 (陳春林 沈春寧)
“二套”新政不是抑制正常購房需求
在昨天的采訪過程中,最富戲劇性的是,一家中小銀行的房貸新政細則與南京銀行和深發展銀行差不多,甚至更“出位”,當記者感慨其操作細則人性化,但也與央行政策有所“背離”時,這家銀行個貸部人士晚上八時許突然向記者致電不要報道,這位人士道出原委:總行很敏感,因為細則有操作空間,還要報備銀監會,而且不少銀行都在觀望,他們不想在這節骨眼上太聲張。
與這幾家銀行不同,節前宣布執行新政的3家銀行及交行,在對第二套房的認定上都表示會“從緊”。但是也有兩家國有大銀行的相關人士流露出幾許擔憂。他們認為,央行的政策應該制訂得更細些,他們最擔心各銀行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執行的尺度不一,那些嚴格執行政策的銀行,由于“從緊”,導致房貸這一金質業務流失嚴重,那就吃虧了,這就好比是“踩剎車”和打擦邊球“闖紅燈”的,有的闖過去了就過去了,“踩剎車”的說不定就此慢了一步。所以還是希望央行銀監會能有一個統一的細則出來。畢竟,此次宏觀調控是針對資金流動性過剩,而不是抑制正常的購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