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普通居民來說,如果你的房屋是用來自住的,不用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但一旦用來出租,就要依法繳稅了。一共要繳幾種稅?其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不少讀者都想搞個清楚,記者為此請教了本市有關方面的專家。
國家相關部門曾在2001年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對以市場價出租的個人用房,其營業稅按租金3.3%征收,房產稅按4%征收,個人所得稅扣除相關費用按10%征收。例如,一套120平方米的公寓房,每月租金在5000元左右,一年的租金為6萬元。如果按營業稅3.3%、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扣除相關費用按10%征收,共需要繳納8830元。
據了解,本市在實際操作中是暫按出租房租金的5%征收綜合稅的,個人居住用房一年的出租租金若為6萬元,需要繳綜合稅僅3000元。此外,還需要按租賃合同金額的0.1%繳付印花稅。如果簽訂一年期租賃合同,租金為6萬元,印花稅金額就是60元。兩個稅合計,共3060元。
土地使用稅需要具體計算出租房的占地面積或分攤的土地面積,還需要按納稅等級范圍確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的納稅金額。帶院落的獨幢別墅,往往土地使用總面積超過建筑面積,因為這里包括了已出租的獨用院落面積。高層住宅樓一套出租房的土地分攤面積,往往不到建筑面積的十分之一。帶院落的二層公寓房,其土地分攤面積可能與建筑面積相近。某幢公寓若位于一級區域,如果其中一套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出租了,而土地分攤面積如果恰好也是120平方米,所出租公寓房的土地使用稅一年為3600元。如果土地分攤面積是110平方米,所出租公寓房的土地使用稅一年為3300元。如果出租位于三級區域的高層住宅樓的120平方米的一套房,其產權證登記的土地分攤面積若是10平方米,出租一年需要繳付土地使用稅為120元。(記者殷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