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適房申購者外地住房算家庭面積
2008年03月21日 10:54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市民在申請經適房時,如在外地有住房也算作家庭的住房面積。市建委住房保障辦租售管理處處長崔崴近日做客城市管理廣播時,對市民關心的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作了解讀。
崔崴介紹,根據本市的標準,申請經濟適用房,需滿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本市的住房保障是解決家庭的住房困難,應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關于家庭人口的計算,有一個原則叫長期共居。如果一家人中,有人戶口不在北京,但長期生活在一起,也算在家庭人口中,但此人不能作為申請人。
崔崴強調,這并不意味著申請家庭可隨時把父母調來計入家庭人口參加申請,等房子申請下來之后,再把父母送回去。市建委在政策設計時,設定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等環節,通過鄰里之間互相監督,保證政策真正落實到位,保證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如果存在虛假瞞報、提供虛假證明等行為,政府將采取嚴肅的處理措施,觸犯法律的將被移交司法機關。
此外,如果夫妻及孩子的戶口都在父母家,申請經適房,夫妻二人也可帶著孩子,以一家三口的名義單獨申請。但申請家庭的成員,不能夠重復進行申請。比如丈夫參加了自己家庭的申請,就不能再參加其父母家庭的申請。市建委已在計算機系統上采取了一些技術措施,確保一個身份證號碼只能用一次。申請人只要輸入其身份證號,系統便能甄別其是否已作為家庭成員參與申請。(劉薇)
【編輯: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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