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模糊銀行打“擦邊球” ,賣房再買房可算“首套”——
以“首套”貸款需以下文件:新買家的房產證(復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稅票(復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結清貸款證明(復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復印件)—
近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都傳出
有銀行降低房貸標準的消息,記者昨日(3月21日)以客戶身份致電幾家銀行房貸中心發現,這種情況也存在于廣州的房貸市場。
賣房再買房可算首套
記者昨日傍晚致電某銀行按揭中心,詢問房貸政策。其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之前以按揭方式購買的房子已經賣出,那么在提供相關銷售證明后,是可以再享受首套房房貸優惠政策的。這些證明包括:新買家的房產證(復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稅票(復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結清貸款證明(復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復印件)。他強調,一定要準備好“原借款合同”,因為銀行除了要判定這套房子已經賣出外,還要判定這套房子是否真的存在,而依靠借款合同就能確定此房產的正確地點。
當記者向另外一家在北京、上海以同樣方式降低房貸門檻的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確認此事時,該行表示,廣州的情況還要進行核實,核實之前無法答復。
政策模糊銀行打“擦邊球”
賣掉房子之后再買房,到底能不能享受首套房的優惠政策呢?
人民銀行在2007年12月11日發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時表示,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對此有兩家銀行表示,央行的意思就是,只要用貸款的方式買房,不論賣與不賣,再買房時,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就要算第二套住房。因此他們嚴格以征信系統的記錄為準,只要上面記載貸款申請人已經用貸款買過房,那么就不再享有優惠。如果對賣房再買房這種行為“寬大處理”的話,極有可能鼓勵炒房者,對樓市的健康發展非常不利。
也有銀行私下透露,現在有些銀行在房貸這塊打“擦邊球”,因為央行的房貸新政及補充通知里,都沒有明確表示賣掉的房子也要納入第二套房的界定范圍里。
房產中介否認松動
記者又以客戶身份咨詢了滿堂紅及中原地產兩家房產中介,對方均表示,不論賣不賣掉房子,只要貸款買過房,再買房一律按第二套算。至于第二套房的首付成數,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他們也要把客戶的身份及其他材料遞交到銀行后,才能從銀行那里得知,該客戶究竟能拿到幾成貸款。
不過,也有一家規劃較小的房貸按揭中介表示,雖然賣掉之前的房子再買房仍算第二套房,但貸款成數卻可以拿到75%,即首付連三成都不到,不過房貸利率就無法享受下浮的優惠了。
為何暗訪銀行獲取的情況和房產中介傳遞的信息截然不同呢?合富輝煌首席市場分析師黎文江表示,目前他還沒有拿到銀行松動房貸政策的第一手資料,但連續多家媒體報道此事,所以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而房產中介否認此事,據他分析有兩種可能:一是銀行還沒有大面積對外宣布,二是并非房產中介的各種層面都能掌握銀行的最新信息,也許只有總部才了解真實情況。(記者 伊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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