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13日,一份名為《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的文件開始悄然下發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據《北京青年報》報道,165號文件明確:針對供應結構調整未能徹底貫徹的行為——對于那些采用變通設計手段,變向銷售大戶型的樓盤,一旦經相關主管部門查實,證據確鑿,將對房產采取沒收處理,被沒收的房產將被政府“酌情用于”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同時,參與“違規建設”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都要受到處罰,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公開曝光、從嚴處罰。
“70%”指區域總量概念
165號文件第一條,首先重申九部委“十五條意見”中關于新建住房的結構比例問題。強調:各地應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區位布局,統籌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并將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具體區域。
所謂“總量與項目相結合”即: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縣城,下同)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套型面積90平方米為建筑面積
165號文件還對爭論最大的“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作了清楚的界定:“套型建筑面積”被解釋為“建筑面積”,即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
此外,165號文件還對“九部委十五條意見”(37號文)中的多個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補充,如“住房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套型結構比例等,按法定程序審定、備案,并按照國務院要求的時限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用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居住用地,應當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等。
“歷史遺留項目”中首先調整別墅
所謂的“歷史遺留項目”就是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對這一批項目的處理方法,165號文件明確:由城市政府根據當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區別規劃用地性質、項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具體操作手法為: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歷史遺留項目”集中進行一次清理。
需要調整套型結構比例的項目要在其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調整后并重新審查合格后才可發放施工許可證。165號文件明確,需要調整的項目,過去違反規定批建的各類住宅項目特別是別墅類項目要首先調整。而據了解,北京這類“歷史遺留項目”目前約有607個。(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