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一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陳建)針對時下輿論關注的廣州解困房變牟利房的事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今天表示,目前該局已關注到這一現象并正在討論制訂一套新的《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政府回購”被提上議事日程,但目前仍屬研究起草階段,還沒上報市政府審批,估計最快可于今年上半年出臺。
據當地媒體披露,廣東省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兩旺,很多一手業主紛紛把當年的經濟適用房變成今天的“賺錢工具”。對“經濟適用房變味”的現象,有人大代表建議政府回購實現循環流通。
據介紹,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為了斬斷出售出租經濟適用房牟利的現象,讓政府的住房保障資源真正惠及住房困難的市民,目前正在加緊制定新的《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二00五年七月,廣州市政府曾出臺安居房購買兩年后可出售的政策,交易稅費跟商品房標準一樣,只是要再補償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百分之一征收)。最近,廣州國土房管局表示,對于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現在已有新的提法,就是實行“封閉管理”,即對購買經濟適用房后進行再交易的,必須將房子按出售時的價格,賣給經濟適用房管理部門,再由管理部門進行公開搖號銷售。這樣就可以確保居住經濟適用房的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據透露,目前該政策還在討論當中,相關文件的研究制訂還屬起草階段,還未上報市政府審批。
不過,對于政府部門的積極措施,廣州法律和地產界專業人士則對回購的細節及可操作行性提出一些看法,認為有兩大待商榷點,政府在出臺“回購政策”時需要慎重考慮:
一是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回購后的經濟適用房所簽署的早期合同如何給予購房者交待,在產權上如何體現。而回購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細節也足夠復雜,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購,價格如何計算等等,是否有利于購房者出售。
二是經濟適用房回購后的資金,政府也將頗費周折。如需要大量收購,政府要付出一大筆制度維持成本,如果財政資金沒有這筆預算,政策的執行將會更加舉步維艱。有專家認為,還是此前廣州市推出的“變暗補為明補”好,即是將這筆錢分期補貼給最低收入者,讓他們按市場價自由選擇或租或買房。政府間接的補貼,使得最低收入者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同時避免政府的強勢介入市場所帶來的弊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