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北京經濟適用房將被回購的消息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經濟適用房回購政策將針對新建的經濟適用房,在回購過程中,將考慮到房屋折舊等因素,適當調整回購價格,相關政策在今年上半年出臺。對此,接受記者采訪的業(yè)內人士認為,回購政策顯示了政府還原經濟適用房為保障類住房的決心,不過,包括回購時間、回購價格、裝修費、折舊費等方面仍然存在疑問,因此,經濟適用房回購政策可能面臨多道瓶頸。
記者了解到,在《北京住房建設規(guī)劃(2006-2010年)》中,回購的對象是“今后新建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雖然已經明確是新建房,不過時間點并不明確。北京房產中介鏈家地產市場總監(jiān)金育松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并不是集中、批量的開發(fā)建設,不同的項目和同一項目都存在分期開發(fā)和銷售的問題,擺在政策制定者面前的一大問題是:哪些房子是“新”房,是按項目動工時點,還是按建成年代計算?或者干脆確定一個時間,在該時點之后新建和銷售的經適房都算新房?而按以上三個時點計算,在同一棟樓里的不同房產都可能出現“命運迥異”的情況:部分房產不用回購,而部分房產必須回購;如果一刀切,又顯然對已經購房的居民不公平。
與此同時,相比去年回購政策是否應該實施的爭議,現在最大爭議集中在回購價格上,即按原價回購還是按市場價回購。北京信一天房產中介市場部經理羅煜認為,如果政府回購,采用的是當時購買的價格,業(yè)主肯定不愿意出售,這些業(yè)主可能永遠占據房源并以長期出租的方式盈利;如果定高了,回購成本太高,政府要出財政補貼,而這兩種情況都會讓政策難以操作。
對此,金育松表示贊同。他說,這兩種價格顯然都不合適。首先,按原價回購將會損害業(yè)主利益,引發(fā)社會問題。在購房時,業(yè)主除了支付房款外,還需要支付契稅、印花稅等稅費、購房后期的裝修費、貸款購房時支付的利息等等;因此,按原價回購的結果有可能出現經濟適用房徹底沉寂或是業(yè)主因價格太低,不愿配合的局面。其次,如果按市場價回購,將會違背回購的初衷,政府介入回購將失去意義。
“回購價格應該包含原購房稅費、裝修費,但如何計算折舊費,將成為制定回購政策的另一瓶頸,目前二手房折舊主要考察的因素是建筑年代以及裝修狀況,不過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只要回購價格過低,經濟適用房業(yè)主都可能通過其它途徑轉讓,勢必又要引發(fā)關于經濟適用房的爭議。”金育松說。(李佳鵬 欒一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