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建設部負責人近日表示,我國很多地方尚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建設資金缺乏保障,導致廉租房的建設無法落到實處。
在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當中,廉租房是具有保底意義的關鍵一環,去年5月17日,國務院出臺的“國六條”中,第一條就是“應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此后,九部委《意見》又明確要求,“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不久,國家又提出了廉租房建設“應保盡保”的目標,也就是說,廉租房建設要能對符合入住標準的低收入群體實現“全覆蓋”。根據民政部的統計,符合這一標準的城鎮人口總量為2200萬。
面對國家對廉租房建設的一系列要求,各地政府都作出了積極的響應。可是來自建設部的數據表明,很多城市對廉租房的態度都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其主要表現為制度不全、資金缺血、進展緩慢等五大問題。一是現在仍有4個地級城市、141個縣級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166個地級以上城市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三是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四是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低;五是部分城市還沒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檔案,申請、審批、退出機制不完善等。
而在廉租房建設的諸多問題中,核心的問題是錢,也就是廉租房的建設資金從何而來。由于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國家提出“應保盡保”的目標之后如何解決資金,成為各地都很頭痛的一件事。人們為此想了很多辦法,如中央財政進行補貼,發行住房建設公債,組建信托投資基金等。但是,在九部委《意見》明確規定要把各地出讓土地的凈收益作為建設廉租房的主要資金來源之后,地方政府的任務就變得非常具體,只要按照國家的要求,明確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就行也。
這貌似簡單的“比例”,給許多市縣帶來了大大的難題。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土地出讓金一直作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一項預算外收入,據統計,我國各級政府的賣地收入約占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屬于地方投資擴張的主要驅動力。現在要把這筆用于發展的“活錢”,大部分轉到社會保障的用途,對很多地方政府來說,多少有點心不甘、情不愿。這也是大家不愿意明確“比例”的主要原因。
有鑒于此,建設部已經下達了死命令,尚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的城市,要在今年一季度予以明確。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開展達標驗收工作,7月30日前,要將達標驗收報告報建設部備案。可見,如果各地政府仍然不舍得把自己那點“私房錢”用到廉租房上,仍然對廉租房建設雷聲大雨點小,那么國家可能就要給你點顏色看看了。(苗凡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