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市物價局公布今年以來審批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其中最低的每平方米2162元,最高的每平方米2660元。市物價局強調,擅自將經濟適用房改作商品房銷售的,除責令退還政策優惠資金外,還將受到經濟處罰。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同時,政府對成交價格、購買對象、面積和開發建設單位的利潤進行了限制。集資、合作建房亦屬于經濟適用住房的范疇。
今年首批通過審核的5個經濟適用房樓盤分別是:位于渝中區大黃路的“吉安園一區”、位于渝北區冉家壩的“北城·新城小居”、位于渝北區冉家壩的“蘭天閣”、位于江北區石馬河街道的“新城·馨苑”、位于九龍坡區中梁山玉清寺彭家大田的“田野·玉竹小區”。
上述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均屬劃撥地。市物價局規定,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可根據樓層、朝向因素上下浮動,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過5%—10%,下浮幅度不限。
市物價局要求,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和代收費標準,應張貼在售房場所的顯著位置,接受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群眾監督;同時,住宅銷售進度和實際銷售價格應每月向物價部門上報備查,違者將受到處罰。
市物價局介紹,市民對經濟適用房的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開發商擅自作價,不按規定自行將房子定為經濟適用房;采用欺騙手段,用商品房的價格違規銷售經濟適用房;超出政府指導價,違規提價。
市物價局提醒市民,購房時切忌沖動,要保持冷靜,向開發商索取相關審批文件仔細查看,存有疑問要么現場詢問,要么及時向物價、國土房管等職能部門咨詢,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購經濟適用房要過三道關
昨日,記者從市建委了解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實行申請、審查和公示制度,具體需要經過三道程序。
一是申購人在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持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收入、住房等證明材料,向經濟適用房所在區縣建委提出申請。
二是區縣建委在5個工作日內作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在申購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住所地或申購人現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三是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申購人,憑《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購買經濟適用房。
另據了解,購買經濟適用房主要包括以下人群:無房或現人均住房建面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人均年收入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經濟適用房購買后5年內不得轉讓。(何昌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