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的《關于政府參與投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議》的提案一經確定公布,便受到參與兩會的代表、委員高度關注。他們對國家這一事關低收入群體溫飽的重大舉措長期得不到有力執行,反映強烈,紛紛發表看法,建議政府加大建設力度,盡快幫助低收入群體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
提案回放:四點建議擊中廉租房“軟肋”
該提案從建房的目標、方法和組織機構等多個角度詳細闡述了政府建設廉租房的責任、途徑等,具體提出了四點建議:
一是要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標群體,明確受惠對象。政府建房的受惠目標應當鎖定在低收入家庭,首先滿足貧困家庭居住的基本需要。要完善電子化的個人收入記錄,這是成功實現政府目標的一個關鍵。所建房型也應當是小戶型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二是區別對待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的建造、銷售和管理由發展商承擔,價格由市場調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負責規劃、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據需要決定出售或租賃、房價或租金水平、受惠對象,以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為目標。
三是利用市場機制建造公共住房。政府作為住房發展商,不是為了取代市場機制和私人發展商,而是為了更充分地發揮市場的作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施工、建造仍由私人建造商承包,但他們必須遵守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的規定建房。政府可以實行注冊會員制,將私人建筑商納入發展公共住房系統,與他們結成長期的合作伙伴。
四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專門的、以發展公共住宅為職能的機構。該機構應全權負責公共住宅的土地供應、規劃、設計、建造、出售和租賃管理。資金列入國家預算,以確保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政府作為住房發展商并不能自動保證目標成功,但政府不直接介入肯定會導致目標落空。
該提案是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提出的,因而針對性、可操作性都很強,對政府大規模、規范地建設廉租住房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代表委員: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不能知難而退
怎樣才能大規模地建設廉租房?怎樣才能確保低收入群體擁有廉租房?代表、委員紛紛支招。
身為河南省工商聯副會長的王超斌委員建議,政府應加大對廉租房的建設力度而不是經濟適用房,并通過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建房和消費兩方面進行鼓勵。
他在3月3日舉行的十屆政協五次會議開幕式間隙稱,“經濟適用房并沒有滿足老百姓真正的購房需求,只會擾亂經濟秩序……因為這些(經濟適用房)大部分都被‘關系戶’或‘走后門’的拿走了,被一些部門當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
王超斌認為,政府應鼓勵開發商加大對廉租房的建設,同時配合相應的稅收政策,包括土地獲得成本及消費者購買時都應體現相應的政策支持。
他表示,廉租房可以滿足中國低收入人群的消費需求,應當在人群密集的地段開發,土地的成本應當由政府承擔,這樣才能建造出中低收入承受得起的廉租房。并堅信今年政府一定會出臺更多更好的切合實際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繆壽良委員建議,政府應采取土地流轉方式降低廉租房地價。他說,發展城市廉租房產業難是難,但地方政府和社會相關行業不能知難而退,更不能背過臉去。政府要鼓勵發展廉租房產業,首先得忍痛從自己身上割下一塊肉來。廉租房重在“廉”字上,首先是地價要廉。最佳的處理方法就是采取土地流轉方式,把此類地價大幅度降下來。以每畝每年上交農村集體2000元補償金計,分攤到租金里面,每單元承擔土地流轉金約為10~15元/畝。政府收益雖然少了些,但廉租房開發成本可降低40%~50%。
陳瑞清委員說:“我們建議在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上有個比例,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在政府住房建設中占多大比例,我覺得這個比例起碼達到60%。”
全國人大代表紀盡善認為,我國的廉租房建設不太好的原因是制度本身就不健全,國家沒有廉租房法人制度,有好多政策也不明確,下面都在那里摸著石頭過河,有些地方也不知道怎么搞。至于廉租房資金問題,他說,完全由政府解決廉租房的融資問題可能有一些問題,完全由市場來籌集廉租房的資金也有一些問題,最好還是市場和政府相結合。還有代表建議,建立廉租房租賃管理機構和廉租房監督委員會相分離的制度,強化對廉租房租賃者的資格認定,確保廉租房真正為低收入群體服務。
“催建令”:年底前須建廉租房制度
1998年,國務院便發文明確提出在全國推行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和2006年,國務院又連續下發穩定住房價格的重要文件,其中一項重要措施便是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廉租房政策。
但是,國內廉租房的覆蓋程度并不令人滿意。全國657個城市中,仍有145個未建立廉租房制度;12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仍有166個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據悉,2006年,全國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住房5.3萬套,建筑面積293.68萬平方米——僅完成計劃的三分之一左右。
另外,許多地方廉租房是老舊住房改造而成的,目前僅有54.7萬戶居民入住廉租房。
何以如此?代表、委員們分析,在許多地方,土地出讓金成了政府的“第二財政”,房地產稅費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而建設廉租房,政府不但得不到收益,反而要拿出土地,投入大量資金,使用大量人力、物力,使得政府相關部門缺少積極性。在房地產開發商方面,與建設商品房獲利動輒達10%、20%相比,建設廉租房獲利僅為3%左右。而且,由于相關部門在廉租房計劃審批、手續辦理、落實優惠政策等方面拖拉、掣肘,建房成本和風險大為增加,使開發商對建設廉租房不感興趣。
兩會之前,建設部提出明確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縣,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尚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確。
人們期盼,各地政府能夠拿出切實有效的措施,大規模地建設廉租住房,確保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得到改善。(劉津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