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2007年的立法計劃。
據了解,在《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最終出臺時,將會去掉征集意見稿中有關禁止民宅商用的規定。
雖然《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是去年的立法項目,但在今天的會議上還是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周繼東表示,此辦法中有關民宅商用是否需要被廢止的規定引發社會公眾最大的關注,到目前為止,物權法已經被全國人大通過,因此,在《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最終出臺時,將會去掉征集意見稿中有關禁止民宅商用的規定,該辦法中也不會再有涉及有關禁止民宅商用的規定,一切規定都會按照物權法的相關內容實施。
同時周主任表示,該辦法將會在年內出臺。
據了解,物權法中明確規定房主對房屋享有各項權利,如果禁止民宅商用,等于與物權法相沖突。同時,周繼東表示,該辦法將會在年內出臺。
據法制辦的負責人在會上透露,今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計劃項目共43項,年內計劃完成項目共17項,其中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制定、修改和廢止市政府規章10項。此外,還安排調研項目26項,其中地方性法規草案8項,政府規章18項。
其中《食品安全條例》、《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大型活動安全檢查管理規定》3部法規體現出政府工作正在為2008年奧運會籌備決戰做準備。
專家解讀
人民大學民法學專家楊立新教授表示,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的這項舉措是要確保地方法規和規章在法律制定上與國家大法保持一致,雖然物權法中肯定了業主對房屋的處分權,但是明確規定了“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
因此楊教授認為民宅商用在今后的實施中會有很大的難度,法制辦在制定細則時應該明確,如何征求全體業主同意,有人不同意或者權利被侵犯時應該如何解決。
背景介紹
2006年市政府法制辦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對《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向民眾征求意見,該草案最終以收到588條反饋意見而成為2006年度法制辦即將出臺的法規中最受矚目的法規。在該法規中擬訂禁止民宅商用的規定引發了公眾的熱烈爭論。
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高票通過的《物權法》中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同時第80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