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只售價1.18萬元的牛皮沙發,經專家現場檢測,所謂的“牛皮”竟然是人造革。為迎接“3·15”消費者權益日,從前天起,由市消保委會起頭,會同工商、物價、家具質檢站、家具行業協會等部門,對本市家具市場家具基材標識、買賣合同、廣告宣傳等進行為期4天的社會監督檢查。
標價簽:基材與明示不符
位于南匯區航頭的蘇杭家具博覽廣場,現有100多家家具廠進駐銷售,檢查人員隨機檢查了5套家具標示的基材,結果5套都有貓膩。上海圣典家具廠銷售的06-2型家具,標價簽上基材標明是“緬甸柚木”,專家稍經檢測,馬上認定為“細工木板”。上海華森家具廠銷售的一套實木家具,經檢測是“中密度板”做的;上海大華家具有限公司銷售的一套實木家具,實測也是“中密度板”的。另外,上海峰江木器廠銷售的“緬甸柚木柜”、上海華誠家具公司銷售的906型家具,它們的基材都與明示不符。
經專家檢測,在滬杭家具城和東明浦東家具城也發現了明示的家具基材與實測不符的問題。這些廠家分別是上海駿躍家具廠、上海奉賢滬沈家具廠、上海安吉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奧薩家具廠、上海正陽家具廠、上海晶豐家具廠。市消保委家具辦公室副秘書長王偉斌表示,對基材涉嫌欺詐的問題,將考慮移交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定金:竟為三成貨額
家具購銷憑證必須公正合法,但檢查發現,三家大賣場都不同程度存在問題,最主要的是都沒寫家具可視部位的基材。在“蘇航”檢查時發現,有的家具廠提供的購銷憑證上,在“注意事項”內注明:“非現金支付,須等實際款項到賬后再發貨。”專家當即指出,“到賬后”給了廠家非常活絡的時間余地,對消費者不公。
由“滬杭”提供的一份訂貨單上注明:“特殊要求改變型號、尺寸、材質、顏色、油漆等定金應由廠方議定。”專家認為,這是“霸王條款”,訂貨單也是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交易雙方如對合同內容進行改變,須由雙方平等協商。
而在“城市之窗家具”出示的“訂貨合約”上,廠家“備注”稱:“定金原則上不少于總訂貨貨額30%。”專家糾正,根據國家擔保法,定金不得大于貨額的20%,30%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涉嫌違法。
[特別注意]
不要輕信“榮譽證書”
如今消費者去選購家具時,會被商場里懸掛的各種榮譽證書所迷惑。為避免誤導,國家規定未經有資質的權威部門授權,一些單位頒發的所謂榮譽證書屬于違法。但在昨天的檢查中發現,懸掛名不副實的榮譽證書時有所見。
在有家“香港家居樂”商鋪里,堂而皇之懸掛著“中國消費者公認十大品牌”,問一名女營業員是否有依據?她說不知道。在“陽光森林”商鋪里,所謂的“中國著名品牌”、“中國綠色環保產品”榮譽證書也赫然在目,營業員卻拿不出依據。
在隨后的檢查時,又發現“中國環保產品質量信得過重點品牌”、“綠色產品獎”等榮譽證書,再看看頒發單位:“中國技術監督協會環保專業委員會”、“中華環境保護委員會”、“中國中輕產品質量保障中心”……專家指出,這些榮譽證書猶如“霧里看花”,消費者千萬不要輕信。 (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