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5年3月11日推行期房網上簽約、2006年1月1日現房網上簽約之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存量房(即二手房)買賣合同將實行網上簽約。這是記者昨日從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本市首份《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規定,二手房“一房二賣”,房主除返還定金外,還要按已付房款的一倍向買主賠償。
《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分自行成交和經紀成交兩個版本,均自7月1日起推行使用。
通過中介的全部網上簽約
昨日,市建委下發《關于實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我市二手房凡經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的,均須進行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交易信息公示。權屬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時須在權屬系統上進行網上辦理。
不過,二手房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的,可直接簽訂紙質合同文本。
房源部分信息進行公示
凡經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的二手房,均應將相關房源信息上傳至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中介協會對房源部分信息進行公示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在其經營場所進行掛牌或通過媒體發布廣告。市建委相關負責人強調,為保護個人隱私,網上公示內容不會有房東的姓名、房屋的具體位置等內容。網上公示滿一天后,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為達成交易意向的買賣雙方提供網上簽約操作服務。
“一房二賣”要交違約金
記者注意到,在《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對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引發糾紛的幾個環節進行了重點明確,如投訴頗多的“一房二賣”問題合同中規定,如果房屋出賣方有“一房二賣”問題,則買方有權退房,出賣人除應當返還全部已付款,支付約定利息外,還應當按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以此作為對“一房二賣”這種惡劣行為的懲罰措施。
戶口未如期遷出得擔責任
合同中規定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合同約定的一方繳納。
對于出賣人未按約定交付房屋、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房款的,因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如期辦理房產證的,出賣人未按約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違約方都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記者蔡雪婧 革繼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