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上海市仍然對廉租房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上海市的規劃,在“十一五”期間,上海享受廉租房制度的人數將由目前的2萬戶擴大至10萬戶。同時除貨幣配租外,將擴大實物配租的比例。
如果實物配租的比例為50%,以每戶50平方米的居住面積算,則在未來幾年內,上海至少需要250萬平方米的廉租房房源用于實物配租。顯然,今年以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20億元所購買的50萬平方米廉租房源,也僅僅只是上述250萬平方米的五分之一而已。
更重要的是,這20億元是以往5~6年提取的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余額。據了解,以去年上海市公積金增值收益11億元計,扣除貸款準備金及行政費用外,尚余4.8億元左右可以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設。如果仍以今年計劃購買的廉租房源售價4000元/平方米計,這部分資金僅能夠買1.2萬平方米的廉租房源。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的規定,公積金增值收益除提取不低于60%的貸款風險準備金及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經費外,剩余的資金應作為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來源。“從這個角度來說,廉租房制度建設主要的資金來源仍然是政府財政資金,公積金增值收益僅僅是補充。”
財政資金應為主導
今年初建設部公布的全國廉租房制度建設情況顯示,上海截止到2006年底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設的公積金增值收益為6049萬元,同期為廉租房制度建設所支出的政府財政預算資金則為2.47億余元,公積金增值收益在上海廉租房制度建設的資金支出中所占比例尚不足20%。
目前還無法得知在將20億元的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購買廉租房源的同時,上海市財政是否也會支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購買儲備廉租房源。如果按照上述廉租房制度建設中的資金投入比例,則上海市相應支出的財政預算將達80億元。盡管從目前的情況看,這個可能性很小,“但不排除財政預算也會支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購買一定面積的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作為廉租房儲備房源。”上述業內人士補充說。
與此同時,上海正在逐漸放寬廉租房的申請條件,以擴大政策的覆蓋面。據了解,上海于今年初已開始在浦東新區和盧灣區試行將廉租房制度擴大至低收入家庭的新政策。
受益人群的不斷擴大意味著廉租房制度的不斷完善。但政府需要“補的課”還有很多。眾所周知,內地的土地公開出讓制度脫胎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但早在上世紀50年代,香港就已推行與土地批租制相匹配的公屋制度。歷經50余年的不斷耕耘,成就了今日的狀況。
如今,土地公開出讓制在內地正式推行已20余年,廉租房制度才真正在全國范圍內逐漸落實。這意味著,包括上海在內的各地方政府需要在最短時間內把過去20余年“落下的課程”補齊。在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趙曉看來,以廉租房為代表的住房保障體系與住房市場化同等重要。
“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并不代表住房市場化有問題,市場化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市場化并不是解決居民住房的全部。”趙曉表示,住房市場化是區別于國家提供住房的部分。正基于此,趙曉一直堅持,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降房價不是根本,即使目前上海、北京的房價每平方米再降下2000元甚至5000元,還是要10000元/平方米,“買不起的人還是買不起。”
在各地政府將廉租房制度推進緩慢的原因紛紛歸結于財政壓力后,公積金增值收益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作用正在被“夸大”。記者注意到,在建設部公布的數據中,有不少城市的廉租房制度建設資金構成中,財政預算資金已經被公積金增值收益所取代,成為廉租房的主要資金來源。
或許正是出于扭轉這一局面的考慮,建設部已強行要求各地政府必須明確規定未來計劃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設的土地收益比例。這將從制度上保證各地方政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設的財政資金。
以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發布的《北京藍皮書》中披露的北京過去五年的土地純收益145億元計算,若按5%~15%的比例支出廉租房建設資金,則五年里可用于廉租房建設的土地收益金可達7.25億~21.75億元之間,如果平攤到每年,這筆資金將達1.45億~4.35億元。
根據建設部公布的數據,截止到2006年底,北京市過去幾年里用于廉租房制度的資金尚不足2.9億元,其中來源于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資金為零。可以想見,如果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確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制度的土地凈收益比例也在上述范圍,將極大緩解這些城市廉租房建設的資金問題。(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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