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1日開始,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住宅買賣合同中,必須標注該樓盤建筑物的隔聲情況,以及所在地的聲環境狀況。市環保局和市建委昨天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銷售新建居民住宅必須明示噪聲的相關情況,以備購房者知曉。
室內允許噪聲約為35分貝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中規定,“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和所在地聲環境狀況。”而昨天下發的這份通知,就是為了具體實施《辦法》中的規定。
通知規定,在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設計文件上,必須標注室內允許的噪聲級,分戶墻及樓板、建筑外窗及陽臺門的空氣聲隔聲值,以及分戶層間樓板的撞擊聲值等隔聲情況參數。其中,室內允許的噪聲級一般應為35分貝左右,而不同的房間則有不同的標準,比如休息的臥室,分貝值就要低一些,而客廳、廚房、廁所不住人,分貝值就可以放寬一些。
環評須注明周邊道路噪聲
同時,通知還要求,新建居民住宅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上,必須標注項目所在地的聲環境現狀值和周邊道路對其影響情況。比如該樓盤周圍有哪些道路或地鐵、輕軌,會產生多大噪聲,而開發商則會通過哪些方式來減少噪聲等情況。在房屋銷售時,還必須在住宅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將來如果因為噪聲產生糾紛,可依照合同,進行協商或訴訟。
此外,通知規定,在住宅銷售文件中,也必須明確表述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不公示聲環境將按違規處理
據悉,昨天下發的通知將于下月1日起實施,屆時,兩部門將對建筑設計、環評、房屋銷售等環節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開發商沒有按照要求明示所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或者不如實明示,將按違規進行處理。(記者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