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原則通過,要求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明確廉租房將覆蓋城市低收入人群。但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確保《意見》中的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這其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如何解決依然是一個不容樂觀的問題。
眾所周知,保障性住房建設之所以多年來在各地進展很慢,缺乏資金保障是一個重要因素。《意見》中為此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要將廉租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除去必要的開支后要全部投入廉租房建設,土地出讓凈受益用于廉租房建設的比例不得低于10%。
這些規定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提供了必要的保證,但“開源”的同時,我們似乎也應該在“節流”上下點工夫。
一個最現實的解決方案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繞過開發商,由相關政府部門直接交由建設單位施工。如此一來,開發商利潤這塊成本就可以省下來。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從土地劃撥、資金投入等方面看完全是政府行為,但在具體的建設環節,當前的通行做法則是交由開發商進行開發。雖然各地政府都對保障性住房的利潤率作出了嚴格的限定,但無論如何,開發商總是要賺錢的,一些黑心開發商更是為了提高利潤率而偷工減料,導致一些保障性住房質量不合格,甚至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事實上,房地產市場日趨成熟,原來依賴于開發商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可盡快從層層逐利的開發環節剝離出來,實現最有效率的建設。有資料顯示,到2004年為止,全國有約5.9萬家開發商,但大多數都屬于中間商,尤其是施工環節,95%以上都是承包給另外的施工隊伍。既然大多數開發商也是“二道販子”,為什么建設保障性住房時,這個中間環節不能省略掉呢?事實上,從技術角度來看,政府部門繞過開發商開發保障性住房已經沒有任何障礙,關鍵是看政府部門是不是愿意承擔更大的責任,愿不愿意從與開發商千絲萬縷的關系中脫身出來。
在這方面,新加坡建屋發展局為我們提供了樣板。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專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從拿地、資金投入到具體的開發建設,均一手包辦。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建屋發展局不僅能全程參與管理、監控工程質量,而且由于繞過了開發商,也節約了大量資金,加快了“居者有其屋”夢想的實現步伐。我們可以充分借鑒其成功經驗。
□君秋(江蘇職員)